为强行讨债,包某等人将马某带至咖啡馆、酒店,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日前,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 2013年,马某和包某一起做商铺投资生意。马某负责运营项目,直至2015年,因一些项目运营不善,致使生意血本无归,马某遂将其购买的商铺、房子都过户给包某,但还是资不抵债,欠下本金1000万元左右。 2016年1月某日,包某伙同其他二被告人到马某住处讨债,协商未果便对马某拳打脚踢。马某报警后,警方对打架事件进行了调解,但债务问题让其自行协商。次日下午, 包某等三被告人强行将马某从宁波带至三门县一家咖啡馆包厢内,并动手打了马某,后将马某交给陈某等另外三人轮流看管。其后,该伙人又将马某拘押到三门县一家酒店房间内。期间,被告人多次动手殴打马某,甚至用电警棍电击马某。最终民警将马某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