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干县一名男子,虽早已成年,却无法自食其力,过着“啃老”的生活,为逼母亲给自己生活费,该男子竟纵火烧自家房屋。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放火案,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刘某兵走出校门后就未参加工作,平常懒惰,不愿劳动,生活费一直向母亲索取。2016年10月10日晚,刘某兵独自在厨房喝酒。母亲当年4月开始随刘某兵的妹妹在外地生活后就一直未回家,也一直未再给过刘某兵生活费。想到这些,刘某兵就感到非常气愤,遂产生将自家厨房烧毁,威逼母亲回家的想法。于是刘某兵拿着打火机来到自家厨房二楼,点燃房间内的泡沫和蛇皮袋放到柴堆里,之后逃离现场,后因心里感到害怕,当晚便投案自首。刘某兵放火造成自家厨房被烧毁,因厨房周边有多户人家,其放火行为对周边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险。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兵因向其母亲索取生活费未果,为威逼母亲给其生活费,采取极端方式,放火烧毁其母的厨房,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足以危害到周边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从而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已构成放火罪。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