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参加“撕名牌”游戏时,从距离地面2米的台阶上摔落,导致十级伤残。对此,经营者称李先生是自己跳下的台阶,他们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李先生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 伴随着《奔跑吧兄弟》节目的走红,近年来“撕名牌”游戏流行起来。2015年4月,李先生在北京某公司开设的游戏场地自发参与了“撕名牌”游戏。“当时商家一楼营业处和地下一层有一段楼梯相连,不仅陡峭、光线昏暗、而且底端脏乱有杂物,”李先生回忆道,他顺着楼梯由上而下时,还剩两三个台阶便从上面蹦了下来,摔落至楼梯底端,导致胫骨骨折。李某被送至医院治疗,但场地经营者北京某公司并未派人前往,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李先生在医院做了手术,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他随后将北京某公司告上了法庭,指出被告未在其楼梯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损失共计26万余元。 被告某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在游戏开始前,工作人员多次强调禁止在楼梯等处跑跳打闹,已经尽到提示义务。“原告选择了撕名牌的游戏,就应该能够保证自身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事发的地点之类容易出现危险的地方未张贴警示,对消费者未能尽到提示义务,且楼梯处灯光较暗,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原告对自己摔伤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从事发录像和医院的记载来看,原告是在玩伴追逐时自行从楼梯上跳下,跳下的台阶距离地面有两米。两米高的地方跳下来会出现何种后果,原告应有所知晓,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损害后果应承担90%的责任。日前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公司给付李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