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粮储公司董事长受贿225万被判12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4-25
摘要:海口一粮储公司董事长受贿225万被判12年
为确保粮食安全,国家建立国家储备制度。然而,一些粮食储备系统的“硕鼠”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索取和收受私企粮商、建筑承包商给予的“好处费”、“回扣”等。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海口市27起粮食系统贪腐窝案一审宣判。4月2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柯圣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柯圣春一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柯圣春表示要上诉。
法院查明,柯圣春在担任海口第二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正科级)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假轮换储备粮,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先后收受蒙某、冯某、庄某等人财物共计225万元。
违规发包储备粮抽提成
今年58岁的柯圣春,系海口市人。自2005年1月13日起,受海口市粮食局的委派,担任海口二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6年至2014年期间,海口二储公司在未经书面审核,且未书面向上级主管单位海口市粮食局申请、报备,未明确是否具备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的情况下,违规将市级储备粮代储代轮业务承包给海南东银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国威隆实业有限公司、海口迎喜红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宝来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四家民营企业。
在和东银公司法定代表人蒙某、国威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迎喜红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宝来顺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等人商议后,柯圣春以海口二储公司名义,按照蒙某、庄某、冯某、黄某等人指定的大米品种、价格,与蒙某等人指定的粮食供货商签订合同并购买4000吨大米,之后和蒙某等人签订合同,约定将4000吨大米交给四家民营企业各1000吨进行代储代轮。
之后,海口二储公司根据海口市粮食局文件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口市琼山支行申请储备粮免息贷款,在贷款拨到海口二储公司账户后,该公司将贷款转给上述四家民营企业指定的粮食供货商用于购买大米。大米运回海口后,海口二储公司要求东银公司等四家民营企业支付百分之一米价款作为风险保证金,之后让四家公司直接将大米运回各自公司租用的仓库进行存储,并由四家公司进行粮食轮换。
据检方指控,海口二储公司利用与上述四家公司违规签订合同来完成储备粮储存和轮换任务,获得地方储备粮管理、轮换补贴。东银公司等四家民营企业通过指定海口二储公司向供货商以指定价格购买指定品种大米,再通过代储代轮海口二储公司储备粮,无偿使用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给海口二储公司用于购买储备粮的政策性免息贷款,用于开展其公司私人粮食贸易业务以获取利润。
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为保障储备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轮换,保证储备粮及时补库,海口二储公司向琼山农发行申请储备粮轮换贷款。柯圣春经与蒙某、冯某等人商量后,和东银公司、迎喜红公司指定的粮食供货商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购买回4000吨大米,大米的品种和价格由东银公司、迎喜红公司跟指定粮食供货商商定。海口二储公司再与东银公司、迎喜红公司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将3000吨大米轮换粮交给东银公司代储代轮,将1000吨大米轮换粮交给迎喜红公司代储代轮。
海口二储公司根据合同向琼山农发行申请储备粮轮换贷款,在农发行贷款拨到海口二储公司账户后,海口二储公司将贷款转给东银公司、迎喜红公司指定的粮食供货商购买大米,大米运回海口后,海口二储公司在未要求东银公司、迎喜红公司提供抵押的情况下,让东银公司直接将大米运回东银公司和迎喜红公司租用的仓库进行储存和销售营利。
合作轮换粮业务拿回扣
2007年,海口二储公司与冯某开始合作储备粮代储代轮业务后,冯某送给柯圣春10万元。2007年至2012年,共送给柯圣春18万元。2009年海口二储公司和冯某合作先购后销轮换粮业务后,从2009年至2012年共销售8000吨轮换粮,冯某按照每吨大米20元的标准向柯圣春支付回扣,分多次送给柯圣春共计16万元。
2007年海口二储公司与庄某、黄某开始合作储备粮代储代轮业务,庄某、黄某于2007年7月分别送给柯圣春10万元。2007年至2012年,6年期间两人分别各送给柯圣春好处费30万元。
“为感谢柯圣春的帮忙,也为了今后能继续与海口二储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我先后送给他71万元。”据蒙某供述。
2009年至2012年合作轮换粮业务期间,东银公司以次充好、将大米进行搭配销售,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共销售24000吨轮换粮。为感谢柯圣春在轮换粮代储代轮业务上的支持,蒙某按照每吨大米10元的标准向柯圣春支付回扣,送给他24万元。
2009年,海口二储公司开始与湘潭县弘达米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在取得琼山农发行储备粮贷款后,海口二储公司将贷款转到弘达公司用于购买2000吨稻谷储备粮,并和弘达公司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将该2000吨稻谷储备粮交给弘达公司轮换。在2000吨稻谷运回海口后,海口二储公司将稻谷运回二储的白水塘仓库存储,由弘达公司进行代轮。
2010年,陈某其出资成立海南湘韵米业公司,海口二储公司与湘韵公司签订2000吨稻谷储备粮《委托代轮合同》,并跟弘达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2000吨稻谷,海口二储公司将琼山农发行发放的2000吨稻谷储备粮贷款转到弘达公司购买稻谷后,再由湘韵公司进行代轮。2013年4月和10月,柯圣春以海口二储公司名义与陈某其、弘达公司两次虚构粮食购销合同,将琼山农发行发放给海口二储公司的储备粮轮换贷款600万元和900万元转给弘达公司交给陈某其购粮和开展其个人其他业务营利。陈某其送给柯圣春共计6万元。
2011年,柯圣春将海口二储公司的白水塘粮库维修工程交给陈某财承包。工程验收后,陈某财送给柯圣春3万元。2013年,柯圣春将海口二储公司的旧州粮库维修工程交给陈某财承包,工程验收后,陈某财送给柯圣春两万元。
说“法”
严打严控让粮仓“硕鼠”无处可逃
2015年,海南省审计厅对全省34家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审计,查处违纪违规资金17.9亿,全省27家储备企业虚假粮食轮换13.07万吨,骗取国家补贴资金1325.75万。2015年3月以来,海口查办全市粮食系统迄今为止最大系列腐败问题,已立案审查27件27人。
海口是海南省粮食主销区,但粮食不能自给,如果粮食安全出了纰漏,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对此,首先要加大对粮库“硕鼠”的打击力度,让粮库“硕鼠”无处可逃;其次要查补漏洞,加大对委托库点监管。总之,要千方百计补齐制度短板,避免粮库“硕鼠”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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