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与同伙见一路人独坐,心生歹念,走到对方面前故意假摔,并称是被其绊倒,向其索财。后因索要未果,二人殴打该路人并劫走其钱财。日前,该青年因犯有抢劫罪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黑龙江省男青年展某与何某(1999年出生、另案处理)系朋友关系。2016年10月2日1时30分,展某与何某在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一足疗店附近,发现被害人张某独坐休息,遂预谋制造虚假纠纷勒索张某财物。后何某故意走至张某身前并假装摔倒,并以张某将其绊倒为由向其索要赔偿,但遭到拒绝。展某见状上前殴打张某面部,并持随身携带的黑色折叠刀威胁张某,当场抢走张某现金500元。后展某与何某驾驶摩托车强行将张某带至附近一家银行,并让张某持其名下银行卡在自动柜员机取款100元,后携该款逃离现场。 经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2时50分,在河东区新开路与华昌大街交口附近将展某及何某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