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大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廖某某等22名被告人出庭受审。由于法警力量有限,该院还特别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公安、武警人员协助维持法庭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廖某某等22人先后在阜阳市加入了名为“天津天狮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采用引诱、欺骗、拉拢等方式,以每套3900元的价格推销“天津天狮”化妆品(无实物),在阜阳市从事传销活动。该组织让参加者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的“做单”量作为级别晋升及返利的依据。通过这种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联络的发展模式,该传销组织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并已形成多个传销团队。截至2016年4月案发时,廖某某团队共发展传销人员204余人,唐某、苏某团队共发展传销人员112余人,刘某某、罗某团队共发展传销人员110余人。案发后,该传销组织的头目和其他成员相继落网,公安机关已扣押、冻结传销资金193844.7元。 法院当庭查明的事实与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个别被告人、辩护人对传销组织的内部关系、违法所得数额等情况有异议,但是,所有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及基本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 该庭审持续了六个多小时,整个庭审规范严谨有序。因涉案被告人较多,该案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决定择日再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