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毒品和筹措毒资,家住山西省运城市的被告人王某竟使出了“蚂蚁搬家”的伎俩,多次流窜至百里之遥的陕西省韩城市疯狂盗窃摩托车。日前,王某被韩城市人民法院从严从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依法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三判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反而身染毒瘾。在毒瘾的驱使下,自2016年5月份至9月份,王某屡次秘密潜入韩城市市区,趁人们上午上班或中午休息时间,从公路边、城中村巷道里、居民小区楼下、保险公司院里等地停放的摩托车中锁定目标后,使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迅速撬开车锁,得手后立即驾驶所盗摩托车返回山西省境内,将盗得摩托车卖与一外号为“老杨”的男子,获得现金和毒品。挥霍完后,又如法炮制再次实施盗窃。短短数月内,被告人王某先后作案16起,盗窃财物总值56900元,违法所得共计16500元。 庭审中,在盗窃犯罪证据种类单薄的情况下,狡猾的被告人王某对其所实施16起盗窃中的八起当庭翻供、百般抵赖。据此,主审法官沉着应对,充分调动现代化的庭审手段,当庭播放了大量相关视听资料,彻底让王某无可遁逃、现了原形。该案的法定审理期限为90天,但被承办法官仅用了28天就依法审结。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认罪服判,不再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