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毒杀方法送上“野味儿馆”的餐桌的“野味儿”,您敢吃吗?日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高毒农药“呋喃丹”拌小麦引诱野鸟啄食,毒杀野生动物的案件,被告人翁某、信某、胡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查明,2015年10月间,被告人翁某向被告人信某、胡某出售高毒农药呋喃丹,约定由信某、胡某到野外使用呋喃丹拌粮食毒死野生鸟类,再出售给翁某,翁某以此转售给野味店牟利。10月到11月间,信某、胡某分别在徐州市铜山区某村田间多处撒下掺有高毒农药呋喃丹的小麦,诱使野鸟前来啄食,待野鸟中毒死亡后收集出售,至案发共捕猎7次,毒死山斑鸠150余只、麻雀400余只。经国家林业局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鸟类山斑鸠、麻雀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信某、胡某违反狩猎法规进行狞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翁某和胡某系共同犯罪,翁某、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被告人胡某系自首,可不同程度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