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注册多家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伪造、虚构的转口贸易单证等材料向银行办理购汇业务,赚取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价,从中非法牟利。1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骗购外汇案件。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自2015年11月起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经事先合谋,骗购外汇共计28笔,总额2.12亿美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0万余元。 据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自己实际控制的上海公司就有十几家,另外在香港还注册了5家离岸公司。其骗汇手法为:首先选择两家离岸公司作为上下家公司、一家上海公司作为转口贸易公司,再向他人购买海运提单原件,伪造购销合同、形式发票等,然后向银行申购外汇。外汇到账后,则通过网上银行操作境外离岸公司账户进行美金购汇人民币,最后使用另一套转口贸易材料将人民币转走。 检方认为,5名被告人虚构贸易背景骗购国家外汇,或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其行为均已触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相关规定,应当以骗购外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上海市检察机关介绍,2016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以虚假跨境贸易进行骗汇、逃汇等与自贸区改革相关刑事案件共63件6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