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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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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荣超、张某甲、陈伟、冯伟、朱军分别涉嫌犯贪污、行贿、受贿、诈骗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22)李某某查账证明及复印件12张:2013年1月第18号会计凭证,支付张某甲家电下乡补贴款158809.04元;2013年10月第26号会计凭证,张某甲委托陈伟领取家电下乡补贴款100000元;2014年1月第53号凭证,支付张某甲家电

(22)李某某查账证明及复印件12张:2013年1月第18号会计凭证,支付张某甲家电下乡补贴款158809.04元;2013年10月第26号会计凭证,张某甲委托陈伟领取家电下乡补贴款100000元;2014年1月第53号凭证,支付张某甲家电下乡补贴款63846.83元。

(23)光政(2008)15号光山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光山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光山县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4)光政文(2010)46号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光山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5)豫政(200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通知。

(26)光山县家电下乡办公室审核登记授权备案的代垫直补销售网点。

(27)光山县网点备案信息汇总表证实相关情况。

(28)光山县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资金支付申请表证实相关情况。

(29)检察机关扣押决定书、文件清单、罚没票据证实张荣超之妻谢某某为其退赃92万元(2014年6月13日退16万,2014年7月24日退76万元。

(30)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曹耀利、刘学存出具的张荣超、朱军退赃及检举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

(31)检察机关提供的关于本案的立案情况材料。

2)、被告人供述

(1)张荣超的供述:

到2009年国家为了减少办理领取补贴环节采取由销售商代垫直补。这项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由各级商务部门牵头,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款的申报、审核、兑付。家电下乡补贴办理分两个阶段,代垫直补前的补贴是由购买家电的农户拿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购买家电的凭证(购买发票或销售单、产品标识卡)到财政部门审核、办理。实行代垫直补以后,先由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经销商资格进行审核和备案,然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与经销商签订代垫直补协议,在家电下乡实施的过程中,由经销商代国家财政部门在出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过程中先行垫付补贴款,然后由经销商拿农户在购机的过程中提供的补贴资料以及家电产品标识卡到财政部门办理领取补贴款相关手续。全县的家电产品销售商大部分都进行审核和备案,也有少数没有严格把关,没有进行审核和备案。我弟弟张某甲大学毕业后在郑州打工,大概是在2011年底左右,他回到光山同我商量想开家电脑店,当时他也是想利用家电下乡这项政策,多销售些产品赚点钱。后来我就帮他利用“成功电脑销售部”这个名称在商务局的家电销售管理网上进行备案登记。以后我就帮他协调各种关系办理家电下乡领取家电下乡补贴款。“成功电脑销售部”实际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也没有正式的店面。在实际运作中,主要就是利用办理的“成功电脑销售部”这个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备案平台,办理家电下乡领取家电下乡补贴款。通过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从各财政所找来农村户籍人员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由我联系协调比较熟悉的乡镇财政所,将产品标识卡和其它材料送到财政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该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款领取手续。补贴款领取后请他们吃吃饭,有时也给点小红包。在实际审核过程中,乡财政所工作人员主要也就是通过电脑审核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真实性。我们以“成功电脑销售部”办理家电下乡领取家电下乡补贴款都是以张某甲的名字办理的。这些补贴款基本上都是财政所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到张某甲的信用社的一张银行卡上。“成功电脑销售部”办理家电下乡补贴款绝大部分都是购买产品标示卡,另外找农户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申报办理的家电补贴款,领取的这些家电下乡补贴款扣除成本后,协调各种关系用了一部分,其他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支出。

雷某某对我说财政所帐上没钱,只有60000多元钱,如果要让张某甲本人带身份证去领取。后来我就带着我弟弟张某甲到泼陂河镇财政所办理家电下乡补贴款。我和张某甲到雷某某的办公室,当时雷某某也将陈伟叫到财政所,雷某某就安排其它人与张某甲一块办理了领取家电下乡补贴款的手续,张某甲办理好了领取家电下乡补贴款的手续后,我又和张某甲一块到信用社将转帐支票办理转款手续。

出示的光山县2014年1月22日泼陂河镇财政所转帐支票(票号40204122),付张某甲家电下乡补贴款63846.83元,以及2014年1月22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凭条,这上面的办款签字“张某甲”以及手印都是我弟弟张某甲办的,上面手印也上他按的。

出示的2014年2月13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取款凭条,这笔取款66000元的取款凭条上面的办款签字“张某甲”是我弟弟张某甲办的,这笔款他取出来给我了。

在办理家电下乡补贴的过程中,我没有和泼陂河财政所的朱军谈过合伙搞家电下乡补贴的问题。但我说过他帮助我给他好处,否则他也不会帮我们办。

在办理家电下乡补贴的过程中,送到各财政所的以张某甲名字办的家电下乡补贴资料和补贴款都是我经手办的。

在申报家电下乡补贴过程中,在外购买那些标示卡是我联系的,我是通过叶某某认识一个叫段某某的,他在郑州销售电脑,他说郑州那边没这项政策,标示卡没用,我就与他联系,以每张标示卡130元-180元不等价格,需要用多少我就向他购买多少,向段某某购买标示卡都用于我以张某甲名义申办的家电下乡补贴,我以张某甲名义申办家电下乡补贴,没有真正向各农户出售过家电下乡产品,所以我以张某甲名义申报的家电下乡补贴款都是我购买标示卡套取的。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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