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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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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安某某、刘某某、张某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其供述称:今年初,学院的招生办主任刘某某给我说了关于招生方面的一些想法,还有学校培训部的丁某,包括我自己也有同样的想法,就是要大力宣传推广学校,要走出去,到外地做广告招生。之前,丁某多次跟我说,想在

其供述称:今年初,学院的招生办主任刘某某给我说了关于招生方面的一些想法,还有学校培训部的丁某,包括我自己也有同样的想法,就是要大力宣传推广学校,要走出去,到外地做广告招生。之前,丁某多次跟我说,想在产业园开一媒体广告公司,我们也想着肯定有利润,让别人做不如自己做,到时三人平分。于是在3、4月份,丁某在洛阳就注册了明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刚开始我不知道丁某是法人)。学校的宣传广告都是刘某某报我阅的,所有的计划书、合同等由他负责,他们也给我讲了赚取利润的方式,也是广告公司通行的作法,一是在外地做车体广告,只做几辆,就是少做些;二是在某个地方不做等。因我在学校负全责,没有实际操作,对此关注的也不多,只是刘某某拿单子我负责签字。我发现工作时老找不到丁某,后才知他在洛阳明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我说这样不行,影响到了工作,他就让他表弟张某到洛负责明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到6月底或是7月初,刘某某给我报称利润为179万元,我吓了一跳,当时就震惊了,怎么这么多。一开始我估计是三成利润,也就是15-16万元,没想到是这个结果,让人害怕。179万元按照三份,我、丁某是各60万元,刘某某59万元。有天刘某某带他老婆到县城体检身体时,在金茂大厦东出了个交通事故,花了6万元,后这钱由我和丁某各出了3万元,这样我和丁某各得了57万元,昌平得65万元。后来我们又各自拿出了7万元做武汉广告,我们最后每人得的是50万元。钱都存到自己账户上了。后来我发现问题大了,我就问丁某,他说好几个城市都没有做,各地的电视台都做了(因有回单),西安只做了车站,但车体没做,新乡、武汉没有做,我就让他采取措施,让张某重做,他到了武汉说需21万余元,我就让他们各自又拿出了7万元。但最让人头痛的是,有些地方已做不了啦。……在签订第一份合同前,在我家我和刘某某、丁某、张某商量,决定有些城市的广告宣传车可以少做点。没有说过利润要达到180万元。

(3)被告人刘某某2013年8月21日至10月16日共七次供述。

其供述称:我在招生就业办上班,主要是负责招生。今年我去找校长安某某,我知道他在深圳有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我说不行让你的公司来做这件事,安某某说他的公司来做不合适,需要另外一家公司来做这件事(指招生广告的事)。到了3月底4月初时,安某某说公司已经成立了。他没有说是谁成立的公司,只是说利润分成三份,我一份、你一份、还有公司一份。后来我知道公司是丁某和张某的。最后我们商量决定,有些地方少做点,有些地方不做。具体哪些城市不做,哪些地方少做,由丁某和张某决定。大概过了有三天的时间,就开始签订第一份合同,合同是张某给我的。这时候我知道洛阳明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是张某。我拿着合同在学校走手续,逐级审批,最后安某某院长签了字以后,我将手续交给财务,按照合同的金额进行转账。在第一份合同签订了以后停了一段时间,我让张某抓紧时间将做广告的照片给我,张某通过QQ将照片传给我。我们先后签订了8份合同,合同总价款250多万元。合同做完后,在安某某宿舍分利润,丁某说利润是179万多,安某某说零头不要,按179万分,安某某60万,丁某60万,我59万。后来我出交通事故,他俩每人给我3万,当时安某某说这个交通事故不要让学校拿钱,这样我就是65万,他俩每人57万,过了一段时间丁某说还要出去做广告,我和安某某每人又拿了7万给丁某,到最后我是58万,安某某是50万,其余的都是丁某的。7月份的时候,是丁某在洛阳中国银行南昌路支行(洛阳明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取的65万现金给我,后我将钱存到我的农业银行卡上了。后来我给丁某了7万,我又花了一些,现在卡上应该有57万多。

(4)被告人张某2013年9月25日供述。

其供述称:今年大概3月30日,我表哥丁某给我打电话,说他在洛阳成立了一个公司,让我来洛阳帮忙,他说公司是他和动漫学校校长和招生办主任成立的公司,我说考虑两天。4月1日,丁某让我赶紧到洛阳说是安校长要见我,我就坐车到洛阳龙门,丁某和赵雨增接我到学校,丁某带我到安校长宿舍,刘某某也去了。安某某问我做过广告吗,我说没有,安某某就给我讲了广告应该怎么做,做些什么等,然后安某某问刘某某你给他说没说学校招生广告的事,刘某某说东西已经给丁某了,丁某说在电脑里回去让我看。我到丁某宿舍电脑看到动漫学校的招生计划。4月9日,丁某说安院长说了,明泽公司的法人不能是我们学校的人,把法人变更成我的名字,让我挂个名,给我5%股份,到年底分成。我们就到洛阳工商局将法人变更成我的名字。后来我就到郑州各个广告公司进行调查,后来在丁某宿舍起草好几份合同。最后丁某、刘某某、安某某商量只做西安市、郑州市、开封市、新乡市、驻马店市、武汉市这几个城市的公交车广告。后来我将合同签字后给了丁某,剩下的事我没有再问过,都是丁某操作的。……当时广告合同的履行是丁某说的,他让我去哪个城市做我就去哪做,总共做了西安一个、郑州两个、武汉一个这三个城市四个合同。西安、郑州、武汉是部分做了,开封、新乡、驻马店没做。是我联系郑州英智公司替我做的,英智公司给我有照片,我通过QQ发给丁某了。……我和英智公司签了合同给丁某打电话说,他把钱通过明泽公司账户转到英智公司账户上。丁某给我5万元工资。做武汉公交车广告丁某没有给我7万元。丁某急着问我要武汉市公交车照片,我让英智公司的刘鑫把照片发给我,我看了武汉公交车的照片,认为做了,真实情况我不知道。

(二)证人证言。

(1)孙艾芳(女,51岁,系洛阳动漫学校财务总监)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