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王某某供述:“2012年暑假,林州市临淇镇供销社的主任栗东生,说他朋友老郭的女儿想调动工作,后来老郭找到我给我说他女儿的工作情况。我给他说尽量帮忙。当时老郭给我带了一箱饮料,他走后,我发现饮料箱里面有10000元钱,用信封装着,我就给老郭打电话,让他把钱拿走,他说让我办事用,我就收下了。后来我给安阳县的教育局长王家岭安排此事,现在办好没有不清楚。”2、证人郭某某证言:“我女儿郭某甲在安阳县马家乡三中教学,因为工作单位离家远,想往安阳县城附近调动一下。2012年暑假期间,我通过栗东生找到王某某,我给王某某自我介绍我是东姚的老郭,并把我女儿想调动工作的情况给他说了,王某某说他尽量帮忙。随后我就把装有10000元现金的那箱饮料放在他家里就走了。后因我女儿工作没有调动成功,我给王某某打电话问情况。王某某说因为我女儿签的合同还没到期。今年暑假,我又给王某某打电话问我女儿调动工作事,王某某说这个事情他知道,尽量帮忙。”3、证人郭某甲证言证明的内容与证人郭某某证言证明的内容基本一致。4、证人栗东生的证言:“2012年暑假期间,我老师郭某某打电话想通过我找王某某帮他女儿调动工作。我给王某某打电话说了情况,王某某让我把郭老师女儿的情况给他说一下,看能不能帮忙。后我把王某某在林州老家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给了郭某某。具体后来事情如何办的,我就不清楚了,我只介绍他们认识。”4、证人王家岭证言:“2012年暑假期间,王某某给我说一个叫郭某甲的教师想调到县城附近的学校教学,我说行,我回去看看这个教师的情况。郭某甲是通过招考考试考入马家乡任教的,当时招教时规定,在一个地方教学满五年后,才能调动工作。我把这个情况给王某某说了。2013年暑假,王某某又给我说了郭某甲调动工作的事情,2013年9月份开学后,我安排人事股长梁希民说,王某某安排了马家乡一个叫郭某甲的教师调到县城附近的学校教书,让他给办理一下。2013年10月郭某甲调到曲沟镇学校,因为马家乡教学需要,现郭某甲仍在马家乡教学,待本学期结束后,到曲沟镇学校上班。”5、证人梁希勇证言证明的内容与证人王家岭证言证明的内容基本一致。6、安阳县教体局出具证明,证实郭某甲2009年参加招教考试,考入安阳马家乡三中任教,2013年10月调到曲沟镇。因马家乡教学需要任在马家乡任教,待到本学期末到曲沟镇上班。7、安阳县教体局教师调动介绍信,证实郭某甲从马家调往曲沟,限于2013年10月8日前报道。 7、2013年中秋节前,王某某收受安阳县崔家桥镇双塔行政村支部书记宋某甲所送现金10000元,并为宋某甲表侄女安某甲工作调动事项上提供了帮助。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王某某供述:“2013年暑假里,安阳县的建筑商宋某甲到我办公室内给我送了10000元钱,让我帮他朋友的女儿安某甲从安阳县北郭乡学校往安阳城边学校调动,后来我给教育局长王家岭打了招呼让他尽量帮忙办理。”2、证人宋某甲证言:“今年放暑假期间,我老表安宝让我帮忙找人把他女儿安某甲调到安阳县崔家桥镇学校。我给王某某打电话让他给教育局领导打招呼帮安某甲调动工作,王某某说看情况再说。今年中秋节前,我到王某某的办公室,给他说侄女调动工作的事得多帮忙,并把装1万元钱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就下楼走了。”3、证人安德奎、安某甲、宋培华证言证明的内容与证人宋某甲证言证明的内容基本一致。4、证人王家岭证言:“2013年暑假期间,王某某给我说,北郭乡的教师安某甲想调到离家较近的崔家桥镇教学,看能不能调动一下。我给王某某说等研究教师调动的时候考虑解决。2013年9月份开学后,我安排人事股长梁希民说,王某某安排想把北郭乡教师安某甲调到崔家桥,让他办理一下,后来这个教师就调到崔家桥教学了。”5、安阳县教体局出具证明,2010年安某甲通过安阳县招教考试到北郭乡任教,2013年9月到崔家桥镇中心幼儿园工作。6、安阳县教体局教师调动介绍信,证明安某甲2013年9月22日从北郭乡调往崔家桥。 8、2012年春节前,王某某收受安阳县某甲小区开发商张某甲为感谢其协调某甲小区建设用地被安阳县总医院占用补偿事宜上提供帮助,所送华联超市购物劵200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王某某供述:“张某甲在安阳县总医院新院址范围以内有一个停产多年的企业,2012年元月份,安阳县总医院与张某甲达成了补偿协议,同意补偿给他总共800多万元,并在达成协议的几天后先拨付给了他500万元。2012年春节前张某甲来到我安阳县政府的办公室里,给我送了20000元购物劵。他给我送钱的原因是我是分管卫生的副县长,我在处理张某甲在土地补偿问题上,我帮助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让他能在2012年春节前,与总医院达到协议,并很快拨付他500万元,他出于感谢给我送的20000元购物劵。因为他的这个土地补偿问题牵涉的部门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光靠卫生部门自己的力量推动起来很艰难,问题也得不到解决,我积极召集多个部门给他开协调会,能使他的问题得到迅速解决。”2、证人张某甲证言:“2010年10月份,我通过政府招拍形式,拍得安阳县水冶镇五里槐南侧一块11.5亩的土地。2011年元月份,安阳县政府给我谈不让我开发了,用于建安阳县总医院。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2011年7、8月份王某某分管文教卫后,我多次找他反映情况,请他给我解决问题。2012年元月7号在王某某的协调帮助下,我和安阳县总医院达成了补偿协议,同意补偿给我800多万元。王某某在处理我在水冶开发这块地的补偿问题上,他没少帮助协调,我出于感谢到他办公室给他送了2万元购物劵。”3、李某甲(安阳县卫生局局长兼总医院院长)的证言:“安阳县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确定在水冶镇建设,而某甲纸厂在新院址规划范围内。在处理补偿问题上与张某甲一直没有达成协议,中间张某甲一直找县里领导要求解决。王某某主管卫生工作后,在王某某副县长的推动下,县里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就县政府征收水冶某甲纸厂用于县医院建设问题进行研究,确定土地征收采用政府有偿收回、直接划拨方式,费用由安阳县总医院垫资直接拨付给某甲纸厂。2012年元月7日,安阳县总医院迁建指挥部与张某甲达成了补偿协议,同意补偿他800多万元,并拨付给了他500万元,后来的款也陆续补偿给他了。”4、安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年12月27日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会议决定对县总医院进行搬迁,土地征收有偿收回,直接拨付,费用由县总医院垫付直接拨付某甲纸厂。5、安阳县人民医院拆迁指挥部与安阳中亚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人张某甲签订的协议。6、授权委托书,证明安阳中亚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5月26日委托张某甲为某甲小区花园的代理人,全权代理该项目的有关事宜。7、土地评估报告。8、安阳县人民医院迁建指挥部资产评估报告。9、安阳县人民医院记账凭证复印件。10、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证实2010年9月16日,河南省中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从安阳县国土资源局购买了安阳县平原路北段的土地使用权。11、安阳县某甲纸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9、2012年春节,王某某收受安阳县中心医院承建商张某甲为感谢其在安阳县中心医院工程款拨付事项上提供帮助,所送现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