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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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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2009年至2013年案发前,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安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工业、计划生育、环保、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手机等共计人民币175189元,为他人在招

2009年至2013年案发前,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安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工业、计划生育、环保、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手机等共计人民币175189元,为他人在招教、个人进步、工作调动、计划生育以及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征地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其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1年元月份,王某某收受安阳华诚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成为感谢其在该企业协调、解决与当地村民土地纠纷事项上提供帮助所送现金10000元。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我任安阳县副县长期间,2009年3月至2011年7月主要分管安全生产、煤炭、矿管、工信、环保、改制办、电业公司、计划生育等工作;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主要分管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工作;2012年1月至今分管教育、卫生、民政、计生等方面工作。在2011年元月份,华诚钢铁公司的董事长李某成到我办公室里说过节看看领导,把信封放在办公桌上就走了。后来我打开信封看是10000元。后来我用这10000元还了信用卡上的透支套现款了。李某成给我送钱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我是安阳县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长,李某成的企业在安阳县辖区,钢铁企业是污染企业。2010年我帮忙他协调过厂区内坟地纠纷问题,他为了对我表示感谢,同时他考虑到将来对他的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在春节前就给我送10000元钱。”2、证人李某成证言:“王某某任安阳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后,曾经陪同领导到我企业视察过几次。2010年我们企业扩建时群众捣乱,他打电话安排镇里协调处理,后来事情得以圆满解决,企业顺利扩建,出于感谢,也为了他以后能继续对我的企业予以关照和支持,在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我到王某某办公室里给他说快过年了,谢谢王县长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然后我就把装有1万元钱的信封放在他办公桌上,随后我就走了。我送钱的目的有两个,第一是2010年我企业扩建时,扩建的地皮上有群众捣乱,通过王某某安排协调,后来解决好了,出于感谢;第二是因为王某某是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长,将来我的企业发展也需要他的支持和关照。3、证人刘建军证言:“蒋村镇辖区内有一家华诚钢铁公司,李某成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华诚钢铁公司院内有当地老百姓坟,在2010年因为迁坟问题华诚钢铁公司与群众发生冲突,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在这期间,王某某副县长给我电话说了华诚钢铁公司与当地老百姓因为迁坟问题发生的争执,安排我抓紧时间解决这个问题,我给王某某说这个事情正在解决,随后我给当时包华诚钢铁公司所在村的蒋村镇人大主席王军庆打电话,让他抓紧时间解决这件事,后来这个事情得到了解决。”4、证人王军庆证言:“2010年左右,华诚钢铁公司因为扩建,牵涉到蒋村镇东蒋村村民的祖坟问题,与东蒋村村民发生纠纷,村民将华诚钢铁公司的大门给堵住了,当时我任东蒋村的包村干部,镇长刘建军给我打电话,让我抓紧时间解决这事。我就去了,到了现场发现群众堵住了华诚钢铁公司大门,我就给他们双方协调解决这事,从早上一直协调到晚上十一二点,最终把这件事给他们圆满解决了。”5、企业用地补偿合同:2010年9月30日,安阳华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成与安阳县蒋村乡麻水村民委员会达成用地协议,总用地面积44.68亩。并约定补偿方法、补偿金交付方法等责任义务。6、迁坟协议书:安阳华诚公司与东蒋村张氏家族经蒋村乡政府王军庆于2010年9月30日签订迁坟协议,赔偿费用9万元。7、安阳华诚钢铁公司营业执照。

2、2011年11月份,王某某收受安阳县北郭乡原副校长孟某印所送现金10000元,并为孟某印工作调动至安阳县吕村镇一中任副校长事项上提供帮助。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大概在2011年11月份左右,赵军伟给我打电话说,他朋友孟某印在安阳县北郭乡一个中学任副校长,想让我帮忙提升一下职务,我给赵军伟说有机会让孟某印把他个人的基本情况给我说一下,我给教育局长说一下。过了没多久,有一个人到我的办公室找我,说他叫孟某印,是赵军伟让来找我的,并把他个人情况给我说一下,想让我帮忙提升一下职务。我说我给教育局局长王家岭说说,能不能提拔你关键还是看你的工作表现,我会尽量帮你的。孟某印临走时,放我办公桌上一个土黄色的信封。他走后我打开信封一看信封里装有1万元。后我给王家岭说孟某印在北郭乡一中学任副校长,如果有机会尽量提拔一下。王家岭说有机会会考虑的。中间我又给王家岭说过这事。后来过了一年左右,孟某印调到吕村镇一所中学任副校长,虽然是平调,但吕村镇的各方面条件都比北郭乡好。后来我把这1万元还我信用卡上的透支套现款了。”2、证人孟某印证言:“2012年的11月份左右,我通过王朝生到王某某办公室找到他,说想在职务上进步一下,王某某说他知道了,他给教育局局长王家岭说说,尽量帮我。我临走时我把装有10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在王某某的办公桌上就走了。过了一段时间我给王某某打过电话,问他我的事办的怎么样了,他说已经给王家岭说过了,等有机会会考虑的。2012年7月份,我被调到吕村一中任副校长。”3、王朝生的证言:“2011年下半年一天,孟某印给我打电话说想通过我认识王某某,想提拔一下职务。我与王某某不认识,就通过赵军伟给王某某联系。过了一段时间,赵军伟让孟某印给王某某直接联系。后我就让孟某印直接给王某某联系了。其他情况我就没有再过问,”4、赵军伟的证言:“2011年,王朝生给我说他同学孟某印想提拔让我给王某某打个招呼,我给王某某打电话说孟某印在安阳县一个学校任副校长,想在工作上进步,让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帮帮忙。王某某说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看看吧。后来我给王朝生说已经给王某某打过招呼了。”5、王家岭的证言:“2011年年底,王某某对我说,北郭乡一中学任副校长孟某印,如果有机会的话,能不能提拔当个校长。我说看情况有机会会考虑的。后来我听孟某印汇报工作时思路不是太清楚,还不具备当校长的条件,再后来王某某又给我提此事,我就给王某某说,孟某印还不具备提拔校长的条件。2012年7月份教体局把孟某印调到吕村镇一中还是任副校长,虽然孟某印没有当上校长,但是相比较吕村镇这个学校离县城近些,各方面又方便些,这也算对他照顾了。”6、中共安阳县教体局文件:安县教党(2012)20号,孟某印2012年7月6日被任命为吕村镇一中副校长,免去北郭乡一中副校长职务。7、安阳县教体局证明,证实孟某印2007年至2012年7月任北郭乡一中副校长,2012年7月至今任吕村镇一中副校长。

3、2013年春节前,王某某收受安阳县职业中专教学楼承建商朱福为感谢其协调、解决教学楼工地新征土地和临时建筑物拆迁补偿、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的帮助,所送现金20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