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具的意见函,是工信局的人打印好,说3月份的意见函不完善,不符合上级的要求,这个意见函是对上一个意见函的补充完善,拿过来让我签字决定的,这个事情也不需要给其他领导汇报,也没有上会研究。工信局的人说符合申报条件,我也没有再多问,就签字决定政府出具意见函了。 我当时只是认为,申报奖励资金,对企业也是个好事,也没有考虑太多,就签字同意了。” 2、证人琚某甲证言:“王某某是分管安阳县工信局工作的副县长。2011年初,王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南固现村的小造纸厂想申请淘汰落后产能,后来村长找到我,我就让他找分管副局长王某甲。关于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情况,王某甲给我汇报了,他说经过落实,安阳县有三家企业安阳市新华造纸厂、安阳县新华造纸二厂、安阳县兴隆纸业公司符合条件。2011年3月1日安阳县工信局、财政局联合文件是我签的字,是否符合条件是主管局长王某甲负责把关的,他给我汇报符合条件,2011年5月份由于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又修改了文件增加了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及废纸原料制浆生产线。2011年3月1日与2011年5月28日安阳县政府两份上报意见,是工信局代为起草的。” 3、证人王某甲证言:“2011年年初,安阳市工信局通知我单位上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并下发了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审核,由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确认,由县政府出具确认函才能上报市工信局。新华造纸厂等3家企业的确认意见是我根据其他县区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市工信局郭昌彬给我的)起草制作的,制作后我给琚某甲局长汇报,琚局长给主管工信工作王某某打电话汇报后,我到县政府找到王某某副县长在新华造纸厂等3家企业的确认意见上签字后盖的某。制作完这些资料后,我派人将确认函和工信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等材料送到市工信局。《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2011年3家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是我找王某某签字盖某的政府确认函,当时王某某说新华造纸厂正在搞环境评估,做排污改造。王某某没有向我了解申报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向我了解新华造纸厂企业生产能力、生产状态、有无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申报资料等企业基本情况。政府确认意见等资料上报市工信局后,大概在2011年5月份,市工信局通知说政府确认意见和其他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当时郭某甲已经从安阳县环保局调到县工信局规划发展股,因为郭某甲懂业务,和企业熟悉,就把淘汰落后产能这项工作交给郭某甲负责,郭某甲说市工信局要求的申报企业是制浆生产线和年生产能力,政府意见应加上制浆生产线和年生产能力,上次文件没有写,让郭某甲把这两方面的内容加到政府意见上。后来企业的刘某甲等人到工信局找我要确认函等资料说,他们急着送市工信局,我就把打印好的政府确认意见交给刘某甲,刘某甲他们盖好某,直接把政府确认意见等资料送到了市工信局。” 4、证人郭某甲证言:“因为这些企业都属于县级企业,按照文件规定必须有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意见函确认所报企业符合条件。没有这个确认意见函我们市工信局不接受他们的申报材料。他们也就无法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安阳县人民政府2011年3月1日、在2011年5月28日出具两个意见函,因为当年工信部规定在确认意见函中不注明制浆生产线这一内容的不予奖励,所以他们县级政府又出具了一个确认意见函。按照申报文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意见函是申报奖励资金必须要有的一个文件,这个文件不在申报材料里,县级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函报到市工信局后,经我们审查无误后,县级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函就存在我们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市级人民政府再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函出具市级人民政府确认意见函,市级人民政府确认意见函随申报材料报到省里。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意见函就不再报到省里。2011年3月1日,安阳县工信局向我上报了县工信局、财政局以及安阳县政府的确认函,因为需要一级一级的向上申报,县工信局按照要求申报上报企业的真实情况后,联合财政部门形成上报文件,再上报市里,我接到文件后,联合市财政局行文,并起草了市政府确认函,上报省财政厅、工信厅。作为市工信局负责这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中存在问题,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按照要求审核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让企业补充相关的材料没有严格审核,上报到上级部门,使得两家企业在不符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套取国家的奖励资金。” 5、证人郭某甲证言,证实淘汰落后产能这项工作,主管局长王某甲。在企业上报申报材料后,经专家评审缺少立项手续的情况下,经过局长王某甲安排起草打印立项文件,并将时间提前了,加盖公某。认识到在工作中有错误,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出具文件没有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出具证明时没有对企业和生产线进行核实,在企业后来更换材料时,没有审核他们更换的材料,存在以上种种错误,导致了三家企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获取了国家巨额奖励资金。 6、证人吴某甲证言:证实证实2011年安阳市新华造纸厂、安阳县新华造纸二厂等企业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作为安阳县财政局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没有把好关,只是看了看一些复印件材料。就在联合文件上盖某。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了国家专项资金流失。 7、证人刘某某证言:“我南固现村有一个安阳市新华造纸厂,这个厂是我们村的集体企业。2009年5月份,新华造纸厂因排污问题,县环保局责令我厂停业整顿,2010年2月份,我们村拿出造纸厂的环保治理整改方案,通过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恢复生产报告,县政府也同意我们的整改方案,后来我们也通过了环评。2010年年底,新华造纸厂也开始试生产,但因为销路不好,只是断断续续生产,没有正常生产。2011年2月份,听说上面有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政策,我们这个厂也申报了淘汰落后产能资金。2011年6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村负责申报新华造纸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村副支书刘某甲给我打电话说,现在这个申报材料需要安阳县政府出具一个确认意见函,没有这个确认意见函,市里不接收这个申报材料。这个确认意见函已经打印好,本来应该由工信局负责找主管县长王某某签字盖某,但负责这项工作的工信局副局长王某甲下乡了,暂时回不到县里,这个文件要的比较急。我一听说这个文件要的比较急,我就让刘某甲在县政府门口等着,我就开车到安阳县政府,在县政府门口我见到刘某甲,刘某甲把已经打印好的政府意见函交给了我,我让他们两个在政府门口等着我,我就进去找到王某某,给他说我们村新华造纸厂申报淘汰落后产能需要政府出具个确认意见函,要盖县政府的某。王某某看了看我给他提供的已经打印好的意见函后,也没有说其他的,就在这个意见函上签了字,然后他把县政府办公室的缑文环拿着这个文件去盖县政府的某,后王某某就把这个盖有县政府印某的确认意见函交给我,我把这个意见函交给了刘某甲。因为我跟王某某熟悉才去找的他,让他签字盖某的。后来我们的厂申报成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