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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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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董某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王某甲”的这笔报补款是县农合办的胡某甲安排石槽卫生院农合办胡某某从负责农合报补款的尤某某那领取的。胡某甲领到这笔17883.68元的报补款交给俺叔杨曾用后,杨曾用打电话让我到他办公室给我的,这笔报补款17883

“王某甲”的这笔报补款是县农合办的胡某甲安排石槽卫生院农合办胡某某从负责农合报补款的尤某某那领取的。胡某甲领到这笔17883.68元的报补款交给俺叔杨曾用后,杨曾用打电话让我到他办公室给我的,这笔报补款17883.68元全部归我自己所有了。

二、证人证言

1、证人孙某某证言

没有去北京看过病,没见过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没见过孙某某24359.62元的报补单,更没领过款。报补单上“张海兵”这个人不认识。

2、证人张某某证言(石槽卫生院副院长)

2011年7月23日,杨某乙打电话说:“你帮帮忙,到咱院尤某某那把孙某某的报补款领一下,回头我上班后把相关手续补齐。”我找尤某某说:“杨某乙刚才打电话,让我帮他领一下孙某某的报补款,一会杨某乙来了后再补手续。”尤某某也没多问,就让我签了名字,把24359.62元的报补款给我了。过了一个多小时,把24359.62元的现金交给了杨某乙。

3、证人刘某某证言(王某甲的母亲)

王某甲是俺二儿子。王某甲没有在北京医院就诊,没有到石槽卫生院领过17883.68元的报补款。

4、证人胡某甲证言(原沈丘县农合办副主任)

2012年8月20日,杨曾用让我代他领取“王某甲”的报补款17883.68元,我打电话安排石槽乡卫生院的胡某某,让他帮忙办。当天我检查工作走到石槽卫生院,胡某某把这笔报补款交给了我,随后就交给了杨曾用。

5、证人胡某某证言(石槽乡卫生院代办处监管员)

2012年8月20日,县农合办副主任胡某甲打电话给我,说他准备领“王某甲”的报补款,让我先把报补款领了,他下乡回去时拿着。我随后就去找尤某某说,胡某甲主任打电话让我把王某甲的报补款领了。尤某某就让我在报补单及大额退费明细单上分别签上“胡某甲”的名字,尤某某把17883.68元的报补款给了我。一个多小时后,胡主任到石槽卫生院见到我,我就把领的报补款交给了他。

6、证人尤某某证言(沈丘县石槽卫生院农合办工作。)

2011年7月23日,张海兵领走孙某某的24359.62元。在患者或家属签字栏的“张海兵”三个字是他本人签的。

2012年8月20日,胡某某找到我说:县农合办的胡主任(胡某甲)让他帮忙领“王某甲”的报补款17883.68元。胡某某分别在“报补单”和“大额退费明细单”上两处签上“胡某甲”的名字,然后我就付给胡某某17883.68元报补款。

三、书证

1、孙某某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报补单。以孙某某名义报补金额24359.62元,报补单联系电话13603872055(杨某某手机号),报补单签字张海兵。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证明。证明刘某某、刘某甲、董某甲、孙某某的医疗住院费用收据不是该院出具。

3、王某甲住院报补单及大额退费明细单。以王某甲名义报补金额17883.68元,报补单联系电话13603872055,报补单及退费明细表签字胡某甲。

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证明。证明王某甲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不是该院所出具。

5、孙某某、王某甲的虚假住院病历。

四、鉴定意见书

周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13)014号笔迹检验鉴定书。王某甲的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报电子转诊单上“入院诊断”栏内书写字迹与杨某某(新)书写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第四、五、六起

2012年1月11日,被告人董某某利用石某某的农合本、身份证等证件,伪造石某某到外地看病的虚假病例等农合报补材料,骗取新农合补助款19797.82元。

2012年1月14日,被告人董某某利用王某甲的农合本、身份证等证件,伪造王某甲到外地看病的虚假病例等农合报补材料,骗取新农合补助款22545.58元。

2011年2月14日,被告人杨某某利用涂某某的农合本、身份证等证件,伪造涂某某到外地看病的虚假病例等农合报补材料,骗取新农合补助款11991.71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董某某供述

2011年2月14日,杨曾用让我和他一块坐出租车到石槽卫生院办事,到石槽卫生院大门外时,杨曾用让我去石槽卫生院农合办领取署名“涂某某”的一笔报补款。他在外边等我,没有进院。同时杨曾用给了我两张红色和黄色的报补单,我拿着找到石槽卫生院负责农合报销的一个男的(不知道名字,现在知道他叫胡某某),我把两张报补单交给胡某某,他收着一张红色的,黄色的又退给了我,他让我在这张报补单上签上我的名字,又在另一张“大额退费明细单上”签上我的名字,这两项都签好后,胡某某付给我11991.71元。我拿着这些钱和黄色的报补回执单,回到出租车上,跟杨曾用说“办好了”。回到公疗医院门口下车,我把11991.71元及黄色的回执单交给杨曾用后就走了。

由于我买房子手头紧,我听社会上风言风语说弄假病历可以骗取农合保险金,又加上杨曾用让我给他领署名“涂某某”的报补款,我就也想弄点报补款。后就找到杨曾用说,看能不能也弄两笔。杨曾用说:中。他让我找几个农合本、身份证、户口本交给他,我就让俺二姐夫石强龙、大姐夫王光辉帮我找,石强龙找他父亲石某某的,王光辉找的他爷王某甲的交给我,我又交给杨曾用。杨曾用弄了石某某、王某甲住院的假病历以及出院费用单据,我把这些东西交给农合办,后来报补款到付井卫生院农合帐上后,我去签字领了“石某某”的报补款19797.82元,我让王光辉去签字领了“王某甲”的报补款22545.58元,得到这两笔报补42343.40元后,给了杨曾用4000元,每份假病历杨曾用收2000元,剩下38343.40元是我的了。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杨某某证言(董某某妻子)

我问俺哥如何弄假手续,能不能给俺弄几笔,俺哥说:我弄不来,你找咱叔去(杨曾用)。之后没几天,我见到杨曾用说:俺哥用俺爸(董某乙)的农合本是不是能弄钱。俺叔说:你管这干啥。我说:你能不能帮俺弄点。后来俺叔同意。后董某某弄的石某某、王某甲的,都是俺叔帮助弄的。石某某、王某甲的报补款领了后,董某某给杨曾用4000块钱,作为酬劳费。给俺叔4000块钱是某某跟我说的。还剩38000余元俺就没敢动,心里害怕。

2、证人董某丙证言(石某某儿媳妇)

我公爹石某某没有在天津胸科医院住过院,他身体好好的,没有病。没有见过石某某的报补单和住院专用收据。

3、证人王光辉电话通话记录

证实其爷爷王某甲没有在天津住过院,董某某让其把王某甲的报补款22545.58元款领回后交给了董某某。

4、证人涂某某证言

证实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8日正在周口监狱服刑,没有得过冠心病在北京住院,没见过“涂某某”的报补单。

5、证人饶某某证言(付井卫生院会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