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杨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董某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2011年夏天,俺叔杨曾用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卞路口卫生院领曹某某的农合报补款,我与卞路口卫生院发款员辛某某联系后,辛某某把钱捎了回来,我在领款手续上签的曹某某的名字,是24347.55元。还有一笔患者董某甲的报

“2011年夏天,俺叔杨曾用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卞路口卫生院领曹某某的农合报补款,我与卞路口卫生院发款员辛某某联系后,辛某某把钱捎了回来,我在领款手续上签的曹某某的名字,是24347.55元。还有一笔患者董某甲的报补款16018.39元,也是杨曾用让我领的,我在新农合系统里查到董某甲的儿子董平安,我也是找辛某某领的,在领款手续上我签的是董平安的名字。领的钱全部给杨曾用了。第三笔是袁某某(衮某某),也是杨曾用让我领的,是29244.16元,我找北郊卫生院发款员李某戊领的,我签的是袁某某的名字。钱全部交给杨曾用了。

这三笔钱我一分钱的好处也没有得。他成天打电话让我帮他领这钱,我知道是假的,当时就很害怕。”

三、证人证言

1、证人胡某甲(沈丘县农合办工作人员)证言

“我和杨某某是同学,毕业后又都分到卫生系统上班,平时关系比较好。

杨某某亲手交给过我两份病历,说是他的亲戚,在外地就诊,需要报补。这两个人一个是石槽的曾某某,另外一个是白集的陈某某。另外还打电话让我帮忙在石槽卫生院农合办领取以“王某甲”为患者姓名的那笔报补款。

2012年3月份的一天上午,我上班路过沈丘县公疗医院,碰见杨某某,杨某某说他有一个叫“陈某某”的亲戚在外地医院住院看病就诊,需要在沈丘农合报补,当时交给我一份“陈某某”的病历。我说:“你咋不到我办公室交给我?”杨某某说:“我这边有点事,你捎着看看,帮帮忙。”我接过看后,认为手续齐全,就接着了。我审核后,按正常程序报补了。上面二人的报补单上都留有杨某某的手机号。”

“曹某某的电子转诊单是俺单位的王菀办理的。我收到转诊单和病历复印件后,我签了名字。曹某某的转诊单、病历复印件是杨某某交给我的,是在2011年6月底,在我办公室,杨某某说是他亲戚的,让我帮忙办一下。我看五项齐全,就按正常程序审核同意了。具体最后谁领取的这笔报补款,就不知道了。因为“转诊单”上有杨某某的电话,我和杨某某又是同学,多年的关系,我又不糊涂,我记得很清楚,就是杨某某交给我的。”

“这六张姓名分别为“王某丙、范某乙、张某甲、李某某、于某某、孙某某”的“电子转诊单”是我办的。是时任主任韩某某(已故)分别交给我让我办的,他每次交给我时,都说“你把这笔办办,是曾用(杨曾用)交来的”。我有时不想办,老韩(韩某某)就责备我说,“咋着,领导不住你了。”当着别人的面熊人,我没办法,就只好办了。”

2、证人某乙(沈丘县农合办工作人员)证言

曹某某转诊单是我办的。2011年6月5日下午三点多,杨某某进我办公室后,说有一个病人需要转诊,你帮忙办一下,我说好。杨某某就把“曹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我,我按正常程序给他办理了“电子转诊单”,并在联系电话栏内,留下了杨某某的电话“13603872055”,办好后,我交给杨某某,并安排他说:“你安排病人让医生把下面空着的栏目签上字,医院盖好章。”杨某某接过电子转诊单后说,好,就走了。完善后的“曹某某”的这张电子转诊单和病历是俺副主任胡某甲收的,谁收病历和转诊单,谁签字。胡某甲签的有字。

3、证人曹某某证言

没有因冠心病在天津住院,没见过“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票据”,没见过报补单,也没领报补款24369.55元。

刚才你们见我时,我在和杨曾用通电话。杨曾用打电话安排我说:“如果公安局的人找你问你是否在天津胸科医院住过院,你说住过,问你啥时间住的,你就说是2011年4月,住的有月把时间,问你花了多少钱,你说花4万多元,问你报多少钱,你说报2万多元,问谁领的报补款,你说是你老婆。”所以你们开始问我时,我就按杨曾用在电话里安排我的回答你们,我错了,当时说了假话。”

4、证人董某乙证言(又名董曾用,系董某甲的儿子)

我母亲没有在北京安贞医院因心肌梗死住过院,没见过董某甲的住院收据,没见过报补单金额16018.39元,报补单据上“董平安”三字不是我签的,没见过这张票据。

5、证人辛某某证言(北杨集卫生院工作)

董某甲这笔报补款16018.39元,是杨某甲代领的。单子上“董平安”的名字是杨某甲代写的,我为了以后怕出啥问题,我在单子上注明有“杨某甲代”这四个字。是我下午下班回来给他带回来的钱,钱交杨某甲了。

曹某某这笔是24347.55元,也是杨某甲代领的,曹某某的名字,是杨某甲签的,杨某甲在曹某某名字后边加的有“杨代”两个字,我记得很清楚,是我下班回来趁别人的车,在车上交给杨某甲的钱,杨在报补单上签的字。

6、证人袁某某证言

我没有因冠心病去河北医科大学住过院,我得的是糖尿病不是冠心病。这张报补单我没见过,也没有领过报补款29287.46元,报补单上“袁某某”字不是我签的。

7、证人李某戊证言(北郊乡农合办工作)

2012年4月11日,我当班,杨某甲给我打电话说他有个亲戚的报补款要过来领。随后他过来领的是“袁某某”的。杨某甲在报补单签上“袁某某”字样,因为是杨某甲代领的,我又要求他在“袁某某”字后又签了个“杨”字,并用括弧括着。

8、证人王某某证言

杨某甲的妹妹杨某乙是俺娘家弟媳,几年前,俺丈夫李运增因肺癌在周口医院看过病,当时报补的钱不好领,就把农合本、户口本、身份证三证交给过他,让他代领,后来他领回后给俺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