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崔某证言证实,2005年的时候,我代理了北京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波森特公司)建筑纠纷案件,这个案件省高院发回重审以后由洛阳中院经一庭王霖主办。波森特公司董事长王某甲打听到我跟王霖的关系比较好,而且他也知道我专门办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就找到我委托我作为波森特公司的代理人,我就答应了。由于这个案件专业技术强,涉及专业知识较多,先后开庭多次,北京波森特公司也来了一个人代理,叫张某丁,他是公司的技术专业人士,代表公司负责协调这个案件。2006年4月份左右,这个案件在洛阳中院开了一次庭,当时牵涉到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问题,北京波森特公司董事长王某甲想让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建设部一个科学技术鉴定中心鉴定,我听王某甲说过,他在这个案件一审时,咨询过那个鉴定所的两个鉴定专家,那两个鉴定专家认为不是质量问题,让我负责和王霖协调这个事儿。我就到王霖办公室找到王霖,给他说了这个意思,王霖说他只负责审判,鉴定这个事情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的负责的,他需要协调经费去协调这个事情,我说需要多少,他说至少得4万元,我说我给北京波森特公司汇报后再说。我回去后就给王某甲打电话,说人家中院要办案经费5万元,王某甲说可以,我随后将中行的卡号发给王某甲,他给我中行卡上打了5万块钱,让我送给王霖。我收到钱以后,从银联卡上取出4万元,我到王霖办公室找到王霖,当时办公室就他一个人在,我就把这4万元给了王霖,王霖收下后没有说什么,都知道是委托鉴定的事儿,不用多说。但是到后来洛阳市中级法院没有委托北京的进行鉴定,而是委托郑州市一家鉴定机构鉴定的。2007年7、8月份,我开车带王霖到省高院调取材料,在高速公路上,王霖对我说最近手头紧张,北京波森特公司让我除了正常收费以外再搞一个风险代理,他知道原来的一审判决对北京波森特公司有点不公平,让我出面和波森特公司签订一份风险代理协议,以减少波森特损失这部分按照比例抽取风险代理费。我当时就知道他想以我的名义从这个案件上多弄些钱。我听后在车上就给王某甲打电话讲搞风险代理,王某甲当时认为费用太高,说考虑考虑再说。我把这个意思给王霖说了,王霖说以后再说吧。等我回到洛阳的时候,大概停了几天的时间,王某甲给我联系说可以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北京波森特公司把钱转过来后,我给王霖打电话说北京波森特公司已经把钱转过来了,王霖要求先给他10万元,我给王霖说我们所有规定,案件不结束不能提取律师费,我自己最近手头也紧张,先等一段时间再给王霖钱,王霖当时就同意了。这样,一直到2009年国庆节后上班停了几天,王霖又说钱的事情,我当时中行的卡上有了十几万的积蓄,我就从中行将钱取出来,然后和王霖约定好见面的地点后,我开着我自己的浅蓝色大众波罗车牌号:豫C96597,到洛阳市中原康城大门口,下车坐到王霖开的警车上面,把10万元给了王霖,10万元是用一个纸袋装着。当时就我们两个人在场。2010年4月份,判决书出来了。波森特公司按照风险代理协议,将剩余的29万元通过银行转账转到威铭律师事务所账上。我就安排内勤姜某乙分几次提出现金转到我交行卡上,然后我给王霖说明了情况,问剩余的钱怎么办,王霖说给他送12万元。我们俩约定好地点后,我从交行我的卡上将钱取了出来,然后将12万元放到一个纸袋里面,我开着我自己的大众波罗车牌号:豫C96597,然后到洛阳新区洛河南岸滨河路的马路边找到王霖,王霖当时开着警车,我到车上给了他12万元,然后我就走了。当时就我们两个人在场。 书证:(1)洛阳市昊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洛阳市建筑规划设计院、北京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和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甲建筑纠纷案复印原件材料。 (2)合议庭笔录、判决书复印件、行贿款来源相关书证及复印卷宗材料证言。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八)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王霖利用担任案件主审法官的职务之便,在审理洛阳河科大齿轮制造有限公司诉洛阳科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和洛阳鸿拓重型齿轮箱有限公司诉洛阳科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为洛阳河科大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和洛阳鸿拓重型齿轮箱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本院同事杨某现金4万元。2011年8月2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2012)洛知民初字第2号和(2010)洛知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作了有利于洛阳河科大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和洛阳鸿拓重型齿轮箱有限公司的判决。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王霖供述证实,2009年11月份,杨某跟我说,有个案件分到你手里审理,你到时候帮帮忙,我说行,后案件就分到我手里。2009年12月份,有一天杨某打电话叫我去他办公室去一趟,我到那后,我们闲聊一会儿,杨某跟我说洛阳鸿拓重型齿轮箱有限公司和洛阳河科大齿轮制造有限公司诉洛阳科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到你手里了吧。我说是,杨某说,他有个朋友的亲戚是原告,让我到时候照顾一下,我说行。临走的时候杨某拿一装有一万元的信封给我,我推辞不要,他硬塞给我。我就收下了。这两个案件因为案件复杂,专业性强,案件审理长,2010年年底,有一天,杨某把我叫到他办公室,跟我说,开完庭了,到时候早点合议,出判决。临走的时候他给我3万元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