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2014年5月9日15时左右,其接到号码13838512492的电话,对方说是其外甥女婿袁某丁,并说手机号码换了。5月10日9点,该男子又电话,其当时没接,后来其给对方回过去,对方说和朋友玩小姐被逮到了,一个人需要3000元罚款,共需15000元,对方给其发个信息“卡号6210985814004075489,名字张龙”。其给对方打了3000元钱,后来对方说还需5000元,其就又汇5000元。3点左右,对方说还要2000元钱,其又在老电影院东邮政储蓄银行汇2000元钱。5月10日下午3点左右其打13838512492这个号,手机就关机了,其随后找袁某丁核实,知道被骗了。 2、汇款收据:汇款人钱某某于2014年5月10日分3次向卡号6210985814004075489、户名张龙的账户汇入3000元、5000元、2000元。 3、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5月10日,分别有3000元、5000元、2000元汇款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阳县新某街支行汇入户名张龙、账号6210985814004075489的账户。 三十七、2014年4月10日,以被害人孙某一同事的儿子单某男的名义,编造嫖娼被抓的事实,诈骗西平县柏城镇居民孙某一3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从扣押款项中发还孙某一现金3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孙某一的陈述:2014年4月9日晚7点多,其接到号码13803894576的电话,对方让猜猜是谁,其想想应该是同事单某一的儿子单某男,对方说是。4月10日9点多,对方打电话说和朋友在驻马店找小姐被东高派出所民警抓了。12点左右,对方打电话说一个朋友张龙和派出所说好了,需要3000元,然后给其发一个建行6217003320021530889的卡号,其就打了3000元,打过钱后发现可能上当了,就打电话给单某一,单某一说他孩根本没有回来。 2、证人许某岭的证言:其妻子孙某一被人骗走了3000元钱,被一个电话冒充其妻子同事的儿子骗的。 3、建设银行汇款凭单:汇款人于2014年4月10日向建设银行账号6217003320021530889的账户汇款3000元,其中手续费15元。 4、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4月10日,有1笔2985元存款经中国某某银行驻马店西平商贸网点存入户名张龙、账号6217003320021530889的账户。 5、发还物品清单:西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已于2014年8月6日从所扣押款项中发还孙某一3000元现金。 三十八、2014年4月12日,以被害人王某华的同学李某斗的名义,编造嫖娼被公安查获的事实,诈骗正阳县彭桥乡居民王某华3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王某华的陈述:其被骗20多天前的一天上午,接到手机号为13803894219男子的电话,对方称其为老同学,其以为是其高中同学李某斗,就问是不是李某斗,那个男子说是的,闲聊了一会就挂了。之后又打电话闲聊了两次。2014年4月12日7点左右,该男子说和几个哥们酒后嫖娼被抓了,罚款还差3000块钱,让其打3000块钱。其就往对方提供的农商银行户名张某二、卡号622439880005158222的账户汇了3000块钱。4月14日,其打这个手机号,提示无法接通,就意识到被骗了,见到李某斗,李某斗说没这事。 2、证人李某斗的证言:其和王某华是高中同学,没有让王某华给其汇过款,王某华是受骗了。 3、存款凭条:汇款人于2014年4月12日向农商银行卡号622439880005158222、户名张某二的账户汇入3000元。 4、交易明细清单: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户名张某二、账号622439880005158222的账户于2014年4月12日经跨行转入3000元。 三十九、2014年4月19日,以被害人刘某五的侄子建某的名义,编造嫖娼被公安查获的事实,诈骗确山县普惠寺乡居民刘某五4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刘某五的陈述:2014年4月18日晚7点钟左右,其接到号码136038877167的男子的电话,对方喊其“姑”,其就问对方是不是其侄子建某,对方说是,说换手机号了。第二天9点多,该男子打电话说喝醉找小姐被公安逮住了,让其汇一万多块钱,其就给对方打了三千。等了一会儿,对方说还差一千,其又取一千打了过去。中午时候联系到建某,建某说没有换号,钱汇到6210188800075124657账户上了,名字叫杨伟。 2、证人张某忠的证言:2014年4月19日中午,其嫂子刘某五打电话说被人骗四千块钱,其就陪同刘某五报案了。 3、农信银行交易凭证:汇款人于2014年4月19日两次分别向账号6210188800075124657的账户汇款3000元、1000元。 4、个人活期明细查询:佛山农商银行户名杨伟、账号6210188800075124657的账户于2014年4月2日分别转入3000元、1000元。 四十、2014年4月2日,以被害人梦某侄子海某的名义,编造嫖娼被公安查获的事实,诈骗正阳县闾河乡居民梦某5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梦某的陈述:2014年4月1日晚上,一个人给其打电话喊其“小姑”,其问是不是海某,对方说是的。4月2日10点左右,那个人又打电话说他和朋友喝酒嫖娼被公安抓了,四五个人,一个人要两三千元。其就给对方提供的卡号6228480088681161472的银行卡里存了3000元。下午2点多,那个人又说有个朋友钱凑不够,又问其要2000元钱,其就去闾河乡农村信用社向6210188800075124657的卡号上又存了2000元,那个人又让其再汇2000元给所长送礼。其当时怀疑就问是不是在搞传销,问对方母亲的名字,对方说要帮就帮,不帮就找别人。其就从其嫂子处要来其侄子的电话,就发现被骗了。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是张某二:农业银行:6228480008681161472;杨伟:农村信用社:621018880075124657。 2、汇款凭证:2014年4月2日,汇款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008681161472的账户汇款3000元,向户名杨伟、卡号621018880075124657的农村信用社账户汇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