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段某某的陈述:2014年5月8日16时许,一个号码13783499426的男子给其打电话,喊其姑姑,并说换了手机号码。5月9日上午10点半左右,该男子又打电话说和朋友在驻马店喝酒出事了,让其打点钱。其就问其哥,其哥同意打两三千元,其就从邮政账号6210985111010488271的账户往对方提供的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上转了2000元。之后,该男子还要汇钱,其因手里没钱就没再汇,后来给侄女婿打电话,发现被骗了。 2、邮政银行汇款收据:汇款人于2014年5月9日从户名霍琴琴、账号6210985111010488271的账户上向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汇入2000元。 3、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5月9日,有2000元汇款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阳县新某街支行汇入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 十二、2014年5月5日,以被害人孙某某的侄子孙某男的名义,编造酒后被公安查获需交罚款的事实,诈骗西平县柏城镇居民孙某某3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孙某某的陈述:2014年5月4日17时许,一个自称其侄子的男子用号码13803857829给其打电话,对方说正在和朋友吃饭。5月5日上午,该男子打电话说喝醉酒被警察抓了,每人罚3000元,其就往对方提供的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邮政账户上汇2000元。之后,该男子还让汇1000元,其又汇了1000元。该男子后来又让汇1500元,其同事告诉其受骗了,后来与孙某男联系上,孙某男说没有换手机号。 2、邮政银行汇款收据:汇款人孙某某于2014年5月5日向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汇入2000元。 3、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5月5日,分别有2000元、1000元汇款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汇入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 十三、2014年5月6日,以被害人王某甲的朋友王新某的名义,编造嫖娼被抓需缴纳罚款的事实,诈骗西平县焦庄乡居民王某甲3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王某甲的陈述:2014年5月3日下午4点左右,有个自称是新某的男子用13949149059号码给其打电话,说以前的电话号码不用了。5月6日上午,该男子又给其打电话,说来驻马店嫖娼被警察抓了,向其借3000交罚款。其没有多想就同意了,往对方提供的邮政银行账户(卡号6210985880000848500,户名杨伟)汇去3000元钱。中午其给新某打个电话,新某说根本没这事。 2、证人陈某三的证言:其系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2014年5月6日10点多,其在办理业务,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过来让其往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卡上打3000元钱。中午老头说其上午汇去的3000元钱上当受骗了,问能不能再把钱取出来,其解释说没有权力取钱。这个老头说他叫王某甲。 3、邮政银行汇款收据:汇款人王某甲于2014年5月6日在西平县焦庄乡营业所向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上汇了3000元。 4、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5月6日,有3000元汇款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平县焦庄乡营业所汇入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 十四、2014年4月26日,以被害人陈某一的朋友王某伟的名义,编造酒后嫖娼被抓的事实,诈骗西平县专探乡居民陈某一3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陈某一的陈述:2014年4月26日之前,其接到号码13949005649的电话,其问是某丁吗,对方说是的,说换了电话号码。第二天该男子打电话说酒后嫖娼被抓了,向其借3000元钱,其就让陈某二把钱汇了过去,对方提供的邮政储蓄账号是6210985880000848500,户名是杨伟。后来对方说他们人多,还要再汇5000元,其不想汇款了,正好真正的某丁打来电话,其才知道上当受骗。 2、证人陈某二的证言:2014年4月26日,其公公王某甲接到自称是王某伟的电话13949005649,说是在驻马店嫖娼被抓了。之后其公公给其转发对方提供的邮政银行卡号:6210985880000848500,户名是杨伟。其汇款后随手将汇款单撕掉了,之后其公公说那个人又要5000元,而真正的王某伟正好打来电话,其公公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3、邮政银行交易流水查询单:陈某二于2014年4月26日向户名是杨伟、银行卡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汇入3000元。 4、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4月26日,有3000元汇款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平县专探乡营业所汇入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 十五、2014年3月2日,以被害人张某丙的表弟彭某男的名义,编造嫖娼被抓需交罚款的事实,诈骗上蔡县黄埠镇居民张某丙8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张某丙的陈述:2014年3月1日16时左右,其母亲接到号码13113321691的电话,对方称是其表弟彭某男,并向其母亲要了其电话号码,问了其家亲戚近况。3月2日8点多,其接到13113321691打来的电话,对方说和几个朋友找小姐开房被胡庙派出所抓了。过一个小时该男子又打电话说每人罚3000元就可以走,并发一个邮政账户,卡号是6210985810013660048,户名是张某二。其就在上蔡黄埠镇邮政储蓄所用存款本给对方转了3000元。后来对方说需要再汇5000,其又汇了5000。之后其发现上当了。 2、账户交易明细、转账凭证:张某丙于2014年3月2日从其本人账号605116110200640172的邮政账户向卡号6210985810013660048的账户分别转入3000元、5000元。 3、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3月2日,分别有3000元汇款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蔡县黄埠镇营业所、有5000元汇款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驻马店市解放大道西支行所汇入户名张某二、账号6210985810013660048的账户。 十六、2014年3月4日,以被害人胡某某侄子的名义,并编造在夜总会被公安带走需缴纳罚款的事实,诈骗平舆县辛店乡居民胡某某10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