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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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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进权、苗乐、张会远、刘海辉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1、被害人周某某的陈述:2014年2月17日,其接到号码13112213807的电话,其问对方是不是其侄子,对方说是的,并说换了手机号码。2014年2月19日10时许,其又接到该电话,对方说酒后违法被郑州公安抓了,向其借钱,其

1、被害人周某某的陈述:2014年2月17日,其接到号码13112213807的电话,其问对方是不是其侄子,对方说是的,并说换了手机号码。2014年2月19日10时许,其又接到该电话,对方说酒后违法被郑州公安抓了,向其借钱,其就给对方汇了10000元,后来对方又让汇2000元,其又汇去2000元。晚上其告诉其儿子,其儿子说其被骗了,其汇钱的邮政银行账号为6210985880000848500,户名为杨伟。

2、邮政银行汇款单据:2014年2月19日,周某某两次分别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转入10000元、2000元。

3、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2月19日,分别有10000元、2000元2笔汇款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徐汇区习勤路支行汇入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

六、2014年3月7日,以被害人叶某某的朋友刘某义的名义骗取叶某某的信任,后编造嫖娼被抓需用钱的理由,诈骗正阳县真阳镇居民叶某某25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叶某某的陈述:2014年3月3日11点多,其接到一男子电话(13113325610),以为是刘某义,对方对其说电话号码换了。2014年3月7日上午,该男子说和五个朋友在驿城区嫖娼被派出所抓了,每人让交3000元。其与邓某照一起用邓某照的身份证给对方汇去了15000元。3月7日下午,该男子说还需要交钱,其又用邓某照的身份证给对方汇了10000元,对方账号为6210985880000848500,户名为杨伟。

2、邮政银行汇款单据:2014年3月7日,署名邓某照的汇款人两次分别向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汇入15000元、10000元。

3、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3月7日,分别有15000元、10000元汇款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汇入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

七、2014年4月6日,以被害人张某甲侄子乐某的名义骗取张某甲的信任,后编造嫖娼被抓的事实,诈骗正阳县熊寨镇居民张某甲3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张某甲的陈述:2014年4月5日下午,其接到一个男子用13838095349号码打的电话,对方说是其侄子乐某,并说换号了。4月6日上午,对方打电话说和几个朋友在驻马店嫖娼被抓了,每人罚3000元。其给其妻子说,其妻子韩某美也同意打钱,其就通过自动柜员机给对方存3000元钱,其汇入邮政银行账户为6210985880000848500,户名为杨伟。后来一个自称是乐某担保人的男子也用那个手机号给其打电话,说还需2000元,其说钱不够便挂了。后来其儿子张某男给乐某打电话,乐某说一直在家,其方觉被骗。

2、证人韩某乙的证言:2014年4月6日下午,其接到张某男的电话,有人冒充其身份说在驻马店嫖娼被抓,其姑父张某甲信以为真,给对方汇去3000元钱。

3、邮政银行自动柜员机客户凭单:2014年4月6日,汇款人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汇入3000元。

4、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4月6日,有3000元汇款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阳县西大街支行汇入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

八、2014年4月14日,以被害人郭某某侄子的名义,编造嫖娼被抓的事实,诈骗新蔡县弥陀寺乡居民郭某某3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郭某某的陈述:2014年4月12日11点左右,其接到13803894921的电话,对方喊其姑,并说换了手机号。4月14日10点半左右,其又接到该电话,对方说和几个朋友在驻马店嫖娼被抓了,拿3000元就可以出来,随后该男子发了一个邮政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户名杨伟。其给该账户打了3000元钱,之后该男子还让打3000元,其感觉受骗,便给其侄子以前的号码打电话,其侄子说没这回事。

2、邮政银行转款单据:存款人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09858800008****0的账户转入3000元。

3、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4月14日,有3000元汇款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驻马店市光明路支行自助银行汇入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

九、2014年4月26日,以被害人张某乙侄子张某五的名义,编造在夜总会被公安抓获需缴纳罚款的事实,诈骗正阳县寒冻镇张某乙3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2014年4月26日11点多,其接到自称其侄子张某五用手机号13949006479打的电话,说在夜总会被公安抓了,要罚3000元,其听着也像张某五的声音,之后其叫丈夫姚某男汇去3000元,之后该男子还让打3000元,其感觉受骗,给其侄子老号码打电话,其侄子说没有出门。其汇入的邮政账号是6210985880000848500,户名杨伟。

2、证人姚某男的证言:2014年4月26日上午,其妻子张某乙说其侄子被公安抓了,让其去汇3000元,其就汇去3000元,最后联系到其侄子才知道受骗。

3、邮政银行汇款收据:汇款人在正阳县寒冻镇邮政银行营业所向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汇入3000元。

4、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4月26日,有3000元汇款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阳县寒冻镇营业所汇入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

十、2014年4月9日,以被害人李某某的朋友国某某的名义,编造在歌舞厅被公安查获需交罚款的事实,诈骗确山县任店镇居民李某某5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2014年4月3日左右,一个郑州手机号码的男子打电话,其听着像国某某,对方说换号码了。4月9日8点多,该男子打电话说在歌舞厅玩时被驿城区派出所查住了,每人罚款3000元,其就从其儿子工资本上给对方汇去5000元,对方提供的邮政账号是6210985880000848500,户名杨伟。4月18日下午,其见到国某某的时候,国某某说没有那回事。

2、证人李珍珍的证言:其系李某某的女儿,2014年4月19日下午,其父亲李某某说有人冒充国某某骗了5000元。

3、证人国某某的证言:2014年4月18日上午,李某某问其在驻马店被公安局被抓的事,其告诉李某某没有这回事,李某某对其说了别人冒充其身份骗取5000元钱的事。

4、邮政银行转账凭单:汇款人于2014年4月9日在确山县任店镇营业所从户名李留群、账号尾号4726的账户上向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汇入5000元。

5、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4月9日,有5000元汇款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确山县任店镇营业所汇入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

十一、2014年5月9日,以被害人段某某侄子的名义,编造酒后出事需要用钱的理由,诈骗正阳县铜钟镇居民段某某2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