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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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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进权、苗乐、张会远、刘海辉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1、被害人胡某某的陈述:2014年3月3日下午3点左右,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喊其姑父,其以为是娘家侄子,对方说刚换的电话号码。到了3月4日9点,其又接到该电话,对方说和几个朋友在漯河夜总会被公安带走了,每个人罚

1、被害人胡某某的陈述:2014年3月3日下午3点左右,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喊其姑父,其以为是娘家侄子,对方说刚换的电话号码。到了3月4日9点,其又接到该电话,对方说和几个朋友在漯河夜总会被公安带走了,每个人罚款3000元。其让丈夫马某男正给对方汇了5000元,账号是6210985810013660048,户主叫张某二,对方说张某二是他朋友。后来对方说有一个朋友没交罚款,其让老伴从辛店乡邮政储蓄再次给对方汇5000块钱。后来拨通其侄子原来的电话,其侄子说没有那回事。

2、邮政银行汇款收据:马某男正于2014年3月4日两次分别向户名张某二、账号6210985810013660048的账户汇款5000元、5000元。

3、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3月4日,分别有5000元、5000元2笔汇款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汇兑入户名张某二、账号6210985810013660048的账户。

十七、2014年3月7日,以被害人周某一的朋友曾某男的名义,编造嫖娼被公安查获需交罚款的事实,诈骗泌阳县盘古乡居民周某一6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周某坡的陈述:之前其接到号码13113325610的电话,听着对方像桐柏县曾某男的声音,其就问是宪某不,对方说是的,并说换号码了。2014年3月7日10点多,其又接到该电话,对方说在驻马店找小姐被公安抓了。半小时后,对方说每人罚3000块钱,5个人得15000,后向其发送银行卡信息:名字张某二,邮政卡6210985810013660048。其开车带其妻子把3000块钱存该账户上,后来对方说5个人还差3000,其就又汇了3000元。后来感觉不对劲,就打曾某男原来的电话,宪某说没换号码。

2、证人邱某女的证言:其系周某坡的妻子,之前星期三下午三四点,其丈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换手机号了。2014年3月7日9点多,其丈夫接个电话后说曾某男玩三陪小姐被抓了。过了二十分钟到半个钟头,其丈夫又接到电话,对方说要交3000元罚款,接着其与其丈夫到陈庄邮政储蓄所汇了钱。回到家,对方对其丈夫说钱不够,其丈夫就开车又去汇钱。其在家突然意识到不对劲,但联系其丈夫时,其丈夫说钱已经打过去了。其丈夫按以前存的曾老板的电话打过去,曾某男说没有换手机号。

3、邮政储蓄转账凭单、手续费收据:周某坡于2014年3月7日两次分别向户名张某二、卡号6210985810013660048的邮政银行账户转款3000元、3000元。

34、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3月7日,分别有3000元、3000元2笔汇款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泌阳县盘古乡营业所汇入户名张某二、账号6210985810013660048的账户。

十八、2014年3月7日,以被害人张某丁的朋友刘某丁的名义,编造嫖娼被抓需交罚款的事实,诈骗确山县普惠寺乡居民张某丁5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张某丁的陈述:2014年3月6日15时许,13113351827号码打其手机,对方让其猜是谁,其听着像刘某丁,就问是不是小刘,对方说是的,并说现在用13113351827的号。2014年3月7日9点多,其看到未接电话有13113351827,就回拨过去,对方说在夜总会嫖娼被抓了,要罚款5000元才能放人,向其借5000元。其让爱人陈某四打钱,中午11点陈某四说钱已经汇了,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0985810013660048。下午其给刘某丁打电话,刘某丁说没联系过。

2、证人陈某四的证言:2014年3月7日10点多,其丈夫接到一个电话后让其给一个朋友打5000块钱,其给对方汇了5000元,是邮政银行卡号621098510013660048,户主张某二。17点多,张某丁回家说情况不对劲,到20点多,张某丁说被骗了。

3、证人王某娥的证言:2014年3月7日晚7点多,其在家看电视,张某丁对其说被骗了,有个男的打他手机冒充他朋友借他5000块钱,他给对方打过去了,随后他再给对方打电话就提示关机了。

4、邮政储蓄银行转账凭单、手续费收据:证明陈某四向户名张某二、账号621098510013660048的账户汇入5000元。

5、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3月7日,有1笔5000元汇款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确山县普惠寺乡营业所汇入户名张某二、账号6210985810013660048的账户。

十九、2014年3月14日,以被害人王某二的朋友赵某男的名义,编造嫖娼被抓需交罚款的事实,诈骗驻马店市驿城区居民王某二3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王某二的陈述:2014年3月14日9点30分左右,其接到手机号为13523540927的电话,对方称系其朋友赵某男,说他四个朋友找小姐开房被胡庙派出所抓了,得交3000元,让其汇3000块钱。之后对方发了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098510013660048、户名张某二的信息。10点30分左右,其往账号上打了3000元,11点30分左右,对方又说再给汇点,其明确说没钱了。下午其往这个手机号打电话时联系不上了,后来赵某男说自己什么事也没有。

2、邮政银行汇款收据:王某二于2014年3月14日向户名张某二、账号621098510013660048的邮政银行账户汇款3000元。

3、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3月14日,有1笔3000元汇款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汇入户名张某二、账号为6210985810013660048的账户。

二十、2014年4月3日,以被害人马某某的叔叔张某甲的名义,并编造酒后打架需要用钱的事实,诈骗上蔡县黄埠镇居民马某某5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马某某的陈述:2014年4月2日17时50分许,其接到一个驻马店口音的人用13113359236号码打的电话,喊其“老戚”。其以为是找其父亲马华,听着像张某甲的声音,就问是伟叔吗,那男的问是晴晴吗,聊几句就挂了。第二天其又接到该电话,那男的说和几个朋友喝酒把一个人的头打烂了,需要5000元医药费和3000元保释金,然后对方给其发了短信:张某二,邮政:621098581001366048。下课后,其向同学借了500元,通过ATM机向621098581001366048账号汇了500元钱。后来张某甲叔叔说没有借过500块钱。

2、证人张某甲的证言:2014年4月7日10点左右,其接到马华的儿子马某某的电话,马某某提到几天前借500块钱的事,其不知道这件事,其从过完年就没和马某某联系过。

3、邮政银行汇款凭条:汇款人于2014年4月3日向62109858100136****8的账户存入500元。

4、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4月3日,有1笔500元汇款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驻马店市光明路支行汇入户名张某二、账号6210985810013660048的账户。

二十一、2014年4月23日,以被害人刘某一的侄子万某甲的名义,编造嫖娼被抓需要用钱的事实,诈骗驻马店市驿城区居民刘某一3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