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车某某的陈述:2014年4月26日,其接一个电话,听对方口音像侄子孟某戌,对方说是的。对方说和朋友在驻马店市嫖娼被抓了,让其汇5000元钱,其说手头只有3000元,其就向对方提供的一个张某二的邮政银行卡号6210985810013660048汇了3000元钱,后来其侄子说没这事。 2、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4月26日,有3000元汇款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驻马店市诸市乡支行汇入户名张某二、账号6210985810013660048的账户。 六十一、2014年3月22日,以被害人刘某乙朋友的名义,编造在夜总会玩被纪检会查获的事实,诈骗新蔡县古吕镇居民刘某乙5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举证,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刘某乙的陈述:案发四天前,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是其一个朋友换号了,其当时也没注意。2014年3月22日10点左右,对方打电话说在驻马店夜总会里玩被纪检会抓着了,需要5000元钱摆事。其拿着妻子张某英的银行卡转了5000元。回到家之后,其有点怀疑,就打电话问其他人那个朋友是不是出事了,结果证实自己被骗了,对方的邮政卡号是6210985880000848500,户名是杨伟。 2、转账凭单:转账人从户名张某英、账号605119101206917896的账户向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转款5000元。 3、银行交易流水单:2014年3月22日,有5000元汇款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蔡县涧头乡营业所汇入户名杨伟、账号6210985880000848500的账户。 本案另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综合证据: 1、被告人许进权的供述与辩解:一个叫“老罗”的人让其管理苗乐、张会远、刘某某进行诈骗。2014年3月份左右,苗乐、张会远、刘某某三人到高州市,其把老罗提供诈骗用的电话、电话卡、诈骗台词、银行卡号、被诈骗人的电话号码交给苗乐、张会远、刘某某。他们就按诈骗台词打电话冒充别人的亲戚、朋友等,以嫖娼被抓等理由诈骗钱财,骗到钱后,其将诈骗所得的40%交给苗乐、张会远、刘某某。 2、被告人苗乐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8、9月份,其通过阿伟到广东省高州市找到许进权,许进权教其打电话骗钱的技术,上蔡县的朋友张会远、刘某某也来到高州市,跟着许进权学习诈骗技术。2014年2月份开始打电话诈骗,一直诈骗到2014年5月10日晚上。其诈骗是以“猜猜我是谁”的形式给被骗的人打电话,冒充被骗人的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然后按准备的台词和对方聊天,说号码换了,等骗取对方信任后,就选择时机给被骗人打电话,以和朋友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交罚款钱为由让被骗人汇款,对方汇款后,就还会要求汇款,一直到觉察被骗了为止。其三人只对驻马店地区的人进行诈骗,因为老板许进权说,其三个都是驻马店人,口音也是驻马店的,根据口音特征对驻马店的人进行诈骗,更能取得被骗人的信任。其三人都受雇于许进权,许进权教诈骗的技术和方法,提供诈骗的住处、手机、手机号码、驻马店的电话号段,还有诈骗用的台词、银行账号。根据许进权与其三人的约定,每诈骗成功一笔,许进权给诈骗总额40%的提成,剩下的就是许进权的。银行账户分别是张某二、杨伟、张龙的邮政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账户,只见过许进权提供的写有银行账号的纸,没见过银行卡,也不知道银行卡谁拿着如何取的钱。 3、被告人张会远的供述与辩解:一个姓许的广东人是其与苗乐、刘某某的老板,别人喊他“老默”。其是从2013年秋收后被苗乐喊去高州市跟着“老默”诈骗的,中间走过四回。2014年去的比较晚,比苗乐、刘某某晚去十来天,苗乐除过年时回来几天,其他时间一直跟着“老默”干,刘某某是大约二月份去高州诈骗的,也是苗乐喊过去的。“老默”是老板,领导着其和苗乐、刘某某,提供诈骗用的手机、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台词等,并提供食宿。三人诈骗成功的钱,都打到“老默”给的银行卡号里,由“老默”取出后再分钱。其和苗乐、刘某某谁骗的钱给谁分成,每笔钱提四成,其他的钱由“老默”支配。因为其是驻马店人,冒充亲朋好友就得打驻马店的电话,所以骗的都是驻马店的人。诈骗号码有广州的号码,也有郑州的号码,成功后手机卡一般都扔了。其用准备好的电话卡打电话,对方接通后就问是谁,其就让对方好好想想,如果对方想起来一个人,问其是不是那个人,其就说是,并说换了电话号码。第二天上午八、九点时,其再给对方打电话,告诉对方其和女孩去开房被派出所抓住了,向对方借三五千块钱,并把事先备好的银行卡号发过去,用的银行卡户名分别是杨伟、张某二、张龙。其听对方的语气看对方是不是有钱人、和冒充的人关系是不是亲密,如果条件一般,就给对方说再借两三千块钱,如果对方愿意打钱,收到钱后也就不理他了,不愿意打钱也就算了。如果关系很好,且听起来很有钱,就找对方借一万多元,如果对方很轻易的把钱打了,就再给对方说公安局在一个朋友钱包里搜出来几个摇头丸,要每个人交几万元钱,还找对方借钱。 4、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2月份,苗乐让其与张会远去高州市找许进权学打电话诈骗别人,到高州后根据老板许进权提供的诈骗台词学如何诈骗,三人于2014年2月份开始进行诈骗,一直到2014年5月10日被公安局抓住。其以“猜猜我是谁”的形式给被骗的人打电话,对方说其声音像谁,其与苗乐、张会远就冒充谁,冒充的可能是被骗者的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然后就按准备的台词和对方聊天,说号码换了。骗取对方的信任后,就择机打电话,以和朋友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交罚款钱为由,让被骗者给其汇款。其三人都受雇于许进权,许进权教其诈骗的技术和方法,提供住处、手机、手机号码、台词、银行账号等。每诈骗一笔,许进权给其提成40%,剩下就是许进权的。银行户名分别是张某二、杨伟、张龙的邮政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许进权只让其三人对驻马店人进行诈骗,因为其三人口音是驻马店的,对驻马店人进行诈骗能让受骗人感觉就是他们的亲戚、朋友、同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