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告人索涛的供述与辩解(侦查卷一P33-P36):3月21日上午我和索涛在安钢厂区开着豫ESN950皮卡车在厂里转,走到上海五冶工地南边一条路上时,发现工地路南放着一桶超翔牌润滑油,李安钢给我说想晚上把那桶油偷了,我同意了,到晚上大约6点多,我和李安钢开着豫ESN950皮卡车到白天发现那桶超翔牌润滑油的地方,当时五冶工地上已经没有人了,我和李安钢下车把那桶润滑油滚到皮卡车后边,打开车后盖后,托着油桶的底部把油装到皮卡车后箱里,然后李安钢开车从安钢9号门岗出去就回家了。第二天下午我们两个就到电厂西边找润滑油门市卖油,我先到路北一家壳牌机油门市去问了问,对方不要,李安钢就到西边一家道达尔机油门市,那个男老板同意收我们的油,我和李安钢把油卸到门市,男老板给了李安钢1300元。
3.被告人程金堂的供述与辩解(侦查卷一P42-P48):大约在2012年3月20日或21日,那天下午2点左右,上回卖给我油的青年给我打电话说他有油,问我要不要,我说要。在当天下午4点左右,上回卖油的青年开着上次那辆皮卡车,带着另一个男青年来到我的门市,他俩从皮卡车后箱里卸了1桶油,我给了他俩1400元。我一共收了2桶润滑油,第一次是在3月出的一天下午,一个戴眼镜的男青年开一辆绿色皮卡车拉了一桶170公斤装的昆仑牌润滑油到我门市,他没有任何手续,我也知道油来路不正,就以1300元的低价买了。第二次是在3月21日左右的一天下午,上次卖给我油的男青年开着一辆绿色皮卡车到我门市,车的后箱装了一桶170公斤装的超翔牌润滑油,这次他们也没有手续,我也知道油的来路不正,就以1400元的低价买了。
4.程金堂辨认笔录(侦查卷一P72-P75),证实李安钢和索涛是2012年3月20日或21日在安钢大道西段道达尔润滑油门市卖给程金堂润滑油的人。
5.被告人李安钢前科证明(侦查卷一P3-P5),李安钢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0月30日被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元。
6.上海五冶安钢项目部证明(侦查卷一P77),证实上海五冶安钢项目部在3号烧结机工程施工现场存放的1桶超翔牌L-GKG220中负荷工业闭式齿轮油被盗,价值1934.77元。
二、第二起盗窃事实
2012年3月23日凌晨,被告人李安钢、索涛驾驶豫ESN950长城牌皮卡车,在安钢上海五冶项目部,分三次将堆放在地上的7桶超翔牌齿轮油和2桶长城牌液压油盗走。被盗物品价值17505.79元。
上述犯罪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李安钢的供述与辩解(侦查卷一P6-P13):3月22日下午5点左右,我和索涛在烧结厂食堂旁边的更衣室里睡觉,索涛给我说烧结厂食堂旁边空地上有大铁桶装的润滑油,我就和索涛一起去看了看,看见在烧结厂食堂门口北边十来米一栋简易房东边空地放了有10多桶润滑油,我就和索涛商量好晚上开皮卡车把油偷走藏到炼铁厂我租的老何的小屋里,回头一点一点拉出安钢卖钱。到晚上12点多,我开着豫ESN950皮卡车去索涛家接上他,然后开车从安钢5号岗进安钢厂区,开着暖风在车上睡觉,到凌晨2点多,我开车和索涛到了烧结厂食堂门口放油的地方,把皮卡车后箱的上下门打开,我和索涛把油桶翻倒后滚到皮卡车后面,然后一起抬着油桶底部把油桶抬进车后箱,接着把油桶滚到里面,然后在去装第二桶、第三桶,因为装下三桶后皮卡车后箱就满了,我们就关上后箱门,开车到租老何的房子那里,把三桶油卸到房子里,然后我和索涛又用相同的方法回去偷了两次油,每次三桶,一共9桶。我们把偷来的油都放在租老何的房子里了,然后我把车藏在东边铁道边,和索涛出厂,在路上被保卫处的人抓住了,本来我们不想承认,他们也没有证据,不能把我们怎样,到保卫处后我和索涛都不认偷油的事,后来到了公安局,他们发现我身上的皮卡车钥匙,我感到瞒不住了,才交代了偷油的事情。
2.被告人索涛的供述与辩解(侦查卷一P24-P32):2012年3月22日下午,我和李安钢开着豫ESN950皮卡车进入安钢收点柴油,转了一圈没有收到,路过上海五冶工地的时候,我俩发现工地上堆放着11桶齿轮油,我俩就商量将这些润滑油偷走。后来我们就开车回家了,到了3月23日凌晨0点多,李安钢开着皮卡车到我家街上我,然后我们从安钢5号门岗进入厂区,我俩在炼铁厂李安钢租的铁房子里睡到了凌晨2点多,我们认为厂区道路已经没有人了,就开车到烧结厂放齿轮油的地方,我俩搬了3桶齿轮油放到了皮卡车的后斗子里,我们一共拉了3趟,每趟3桶,总共9桶齿轮油。我们把这些齿轮油存放在了炼铁厂租的铁房子里,锁好门之后,我俩就步行出厂了,走到“120”的时候,碰到安钢保卫处的人,人家见我俩可疑,就把我俩带到保卫处了,然后把我们移交到了殷都派出所。
3.证人王某的证言(侦查卷一P52-P54):3月22日下午,我在五冶安钢项目部干活,安钢指挥部的人让我在晚上照看放在五冶安钢项目部办公楼南头东侧与东边车间空地上的12桶油,当天下午工程用了2桶油,到晚上工人下班后,那里还剩9桶油,因为夜里在项目部楼上只有我一个人看楼,外面又放着东西,我没敢脱衣服睡觉。到凌晨2点40分左右,我听见外面有动静,就起来想出门看,一拉门门拉不开,我听见有人在门外走动,就不敢再出去了。我就从门边窗户向外看,见放油的地方有四五个人在往一辆车上装油桶,当时我害怕出去有危险,就一直在屋里。后来听见门外的人向南走了才敢出门,见有两个人的背影已走到项目部楼南头,车也没有了。那两个人向西一拐,我听见汽车声开走了,我走到放油的地方,见有9桶油被偷走了,停了有十几分钟,大约是在3点10多分,我打了安钢保卫处电话报了警。
4.到案说明(侦查卷一P78),证实2012年3月23日凌晨安钢厂区内上海五冶项目部工地被盗9桶润滑油,后保卫处人员巡逻时发现李安钢、索涛可疑并控制了二人。保卫处报警后,民警赶到保卫处后,两人拒不供认。因二人所穿外套有大量油迹且不能合理解释,有重大嫌疑,民警随将二人带回殷都派出所继续盘问。经对两人讯问及出示查获的证据,二人交代了在安钢上海五冶项目部办公楼东侧空地盗窃9桶润滑油的犯罪事实。
5.上海五冶安钢项目部证明(侦查卷一P76),证实2012年3月23日凌晨2:30分左右,上海五冶安钢项目部在3号烧结机工程施工现场存放的超翔牌L-GKG220中负荷工业闭式齿轮油7桶和长城牌L-HM46卓力抗磨液压油2桶被盗,被盗9桶油料总价值17505.79元。
三、第三起盗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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