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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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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丁某某犯单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杨某某犯诈骗罪、行贿罪,张某某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嵩县田湖镇洒落村杨某某的企业是属于我管理的辖区,从我来田湖镇供电所至今,去杨某某企业抄电量的时候就一个缴纳电费户名,叫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杨某某的企业占地很大,应该是有三个变压器,但是变压器在厂内

嵩县田湖镇洒落村杨某某的企业是属于我管理的辖区,从我来田湖镇供电所至今,去杨某某企业抄电量的时候就一个缴纳电费户名,叫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杨某某的企业占地很大,应该是有三个变压器,但是变压器在厂内,但是我们抄表时只抄场外变压器上的一个电表。我来的时候就嵩县光明纺织一个客户,没有听说过嵩县光明纺织有限公司这个户,可能是以前开的户,我来的时候已经销户了。杨某某的企业没有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这个缴纳电费户名。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的电费缴纳至2012年11月。经查询国网嵩县供电公司营销系统,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2012年4月用电17630度,2012年5月用电2290度,以后用电量都很小,是因为企业从2012年5月开始不生产了,2012年5月以后小额的用电量一是照明二是厂里有一个好像是生产铅笔的小企业用的电。

嵩县田湖镇没有洛阳鸿源化工厂这个缴纳电费的用电户。这个企业没有开过户,没有缴纳过电费。洛阳鸿源化工厂是否挂靠别的企业的变压器,用别的企业缴纳电费客户名称缴纳电费,我不知道。

9、证人谢志峰证言

2006年5月至2010年9月我在任嵩县田湖镇供电所核算员期间,嵩县田湖镇洒落村杨某某的企业属于我管理的辖区。杨某某的企业一共两个缴纳电费客户户名,分别是嵩县光明纺织有限公司和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具体厂里几个变压器我不清楚,但是计量电费的高压计量表一共有两个,嵩县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的高压计量表在企业用地的北边,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的高压计量表在企业用地的南边。杨某某的企业没有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这个缴纳电费户名。我没有听说过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用的是什么地方的电。杨某某经营的嵩县光明纺织有限公司和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是各自缴纳自己的电费。经查询的国网嵩县供电公司营销系统,嵩县光明纺织有限公司2009年3月用电54000度,2009年4月至2009年10月份没有用电量,2009年11月用电9000度,2009年11以后没有用电量,是因为2009年4月份以后嵩县光明纺织有限公司已经停产了,11月份统计的9000度用电是2009年4月至2009年10月份之间的照明用电。

10、证人王永光证言

大概是2013年7、8月份,嵩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贾某某拿着嵩县纯净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几个企业的职工花名册让我给加盖人事局公章,贾某某说需要申报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他们都有职工花名册,往上面报送必须在职工花名册上加盖人事局的公章,我就让他去找就业股。后来,贾某某又来找我盖章,并说已和领导说过了,我也去问了问领导,领导同意,我就给贾某某加盖了人事局的公章。

11、证人程志强证言

大概是2011年6月份,嵩县发改委齐红续找到我,中小企业关闭上报材料涉及职工花名册需要人事局加盖公章,让我协调在嵩县光明纺织等五家企业的职工花名册上加盖人事局公章,我跟齐红续说我们人事局没有参与这项工作,不能加盖公章,我请示王局长,王局长也说人事局不能加盖公章。后来齐红续去找县领导,让县领导签了字,齐红续拿着县领导签字的东西让王局长看,王局长就跟我说同意让办公室在嵩县光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关闭小企业职工花名册上加盖人事局公章了。2012年我想不起来是谁找我了,我跟对方经办人说2011年的时候县领导签字了,让他去找县领导签字,县领导签字后,王局长同意,我让办公室在洛阳贝斯特电器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关闭小企业职工花名册上加盖了人事局公章。2013年延续以前的工作习惯,嵩县工信局贾某某将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洛阳市鸿源化工厂等5家关闭小企业职工花名册拿了过来,我们人事局给加盖了公章。加盖公章是发改委(2012年以后是工信局)和县领导协调的结果,领导同意了,我们人事局就在职工花名册上加盖了人事局的公章。嵩县发改委加盖公章时没有向嵩县人事局提供职工工劳动合同,也没有见过上述嵩县嵩县光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花名册中的人员没有在人事局备案,企业是是否和报告书中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不掌握,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对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备案。

12、证人陈红甫、李妞22人证言

均证实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在上报的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资料中的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存在虚假情况。

第三组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贾某某供述

2013年我在嵩县工信局任副局长期间,主抓节能、办公室工作,并负责关闭小企业这项工作。2013年嵩县关闭小企业工作,是工信局分工是我负责的,以我为主审核,还有三个人共同审核。2013年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洛阳市鸿源化工厂报送到嵩县工信局的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是以我为主审核的。我在审核中没有发现啥问题,2013年4、5月份我第一次去核查时,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洛阳市鸿源化工厂已经停产了,该两个企业的负责人说是按照关闭计划的时间停产的,这两个厂的具体停产时间我不知道。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洛阳市鸿源化工厂在关闭小企业申报资料以前已经停产,这与这两家企业审计报告不符,我没有发现这两家企业申报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是因为我不是专业人员,工信局也没有专业会计。我记不清楚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洛阳市鸿源化工厂2013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资料中的地方小企业关闭基本情况汇总表、关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谁制作的。两张表格中显示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260万元,洛阳市鸿源化工厂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180万元,我不知道这是否是事实。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洛阳市鸿源化工厂2013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资料中该两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我和财政局的几个人共同核查掉一部分以后,现在的花名册上没有发现问题。签订职工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中的248人是否与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的问题,按市里面安排,核查职工人数一是核查报计划时职工花名册上人员是否符合用工条件,二是对企业用工岗位进行核查,三是从企业提供的原始花名册上抽查部分职工,当时企业已经放假,花名册上没有联系电话,没法走访职工,所以没有走访职工,岗位核查是固定的,其他都是动态,会有变化,两项合计核查掉了部分职工人数,并将核查情况给县政府如实汇报。我跟县领导汇报时说我核查后没有发现问题。我没有发现洛阳市鸿源化工厂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资料中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这两份资料是虚假的。也没有发现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申报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资料中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是虚假的。没有发现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和洛阳市鸿源化工厂申报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资料中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存在虚假,因为我局没有专业人员。我作为审核人员,应该及时发现。

在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申请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的过程中,我没有收收过杨某某2万元人民币。在2013年嵩县关闭小企业过程中,嵩县工信局是否收取企业159000元的捐助,我不知道,我没有参与,也没有安排。

2、被告人丁某某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