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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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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丁某某犯单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杨某某犯诈骗罪、行贿罪,张某某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证明:苏现斌通过上报虚假的申报资料、虚构签订合同的职工花名册、制作不符合该公司实际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利润表的方式,虚构事实,隐瞒该公司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注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的真相,

证明:苏现斌通过上报虚假的申报资料、虚构签订合同的职工花名册、制作不符合该公司实际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利润表的方式,虚构事实,隐瞒该公司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注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的真相,骗取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而贾某某、丁某某作为有审核材料真实性的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把关对虚假资料没有核查并去除。

16、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证明各一份

由办案人员崔小国、陈向上于2014年8月13日复印于工信局档案室,证明2007年苏现斌的洛阳鸿源化工厂因未通过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组证人证言

1、证人杨某某证言

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关闭小企业资金申报的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我的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在申报关闭小企业时,张某某给我说嵩县工信局让交纳五万钱,我把钱交给了张向伟,过了一段时间,贾某某局长接手这项工作,因为我们企业已被确定为拟关闭名单,嵩县工信局让报人数,张某某到嵩县工信局开了会,当时报职工人数270名左右。第二次嵩县工信局通知去开会说是定人数(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是我去的,张某某好像也去了,贾某某局长在会上说市里面说我们报的人数太多要往下压压,随后贾某某局长给包括我们企业再内的五家企业都各自说了企业职工人数,当时给我们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职工人数是248人。还说60岁以上的人不能有,让我们回去准备。我交待张某某让他按照嵩县工信局说的人数去准备,后来张某某按照248人的职工人数进行了上报。这中间都是我交给张某某去处理和协调的。到了2014年初,我们的第一批资金拨到以后,嵩县工信局又通知开会,贾某某局长说让我们交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百分之二。我只知道让交钱,具体什么名目我不清楚,我给张某某三万九千元左右,让他去把这钱交到嵩县工信局,张某某回来后,把收据给了我,后来第二批钱也拨了下来。在第一批钱还没有回来的时候,贾某某说借我钱,我让人给贾某某送了一万元钱,后来到快过年的时候,我在嵩县县城大张门口的街上,在我的车内我又给贾某某一万元钱,我第二次送给贾某某一万钱的意思是想着过年了,意思意思。贾某某先后收我的两万钱没有归还。

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是2012年5月份左右停产的。上报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审计报告是张某某去做的。当时,大概花了有几千元。张某某在做审计报告时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虚假数据,由于我身体不好,我当时交待给张某某准备资料,具体他是怎么准备的我不清楚。张某某在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没有注有资金或股份,我以前说的张某某注入50万元流动资金是我记错了,这次我说的是真话。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从什么时候开始税金停止缴纳我不清楚,具体张某某知道。在嵩县电力部门一共开了两个缴纳电费的户头,一个嵩县光明纺织,一个是光明纸业。这两个户头是怎么缴纳电费的,我现在也说不清楚了。

2、张某某证言

2013年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在申报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时,为了能多领取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我在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老板杨某某的指使下,将从千秋机砖厂及其他地方借来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前短期在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上班已经不干的职工编入嵩县纯净纸业签订劳动合同花名册,还有就是在杨某某的交代下,伪造了2012年4月以后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已经停产后几个月的账目,并利用伪造的账目拿到会计师事务所制作的审计报告,以及在上报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资料的时候,虚假夸大提供了企业经营状况的相关数据。这些资料帮助杨某某骗取了国家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我在杨某某骗取国家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过程中给杨某某提供了帮助。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资料是我整理的,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是2012年4月停产的。

大概2012年10月份,杨某某给我打电话申报2013年关闭企业,让我去嵩县工信局开会,当时嵩县工信局张向伟主持,让每家企业缴纳5万元钱,算是工信局给每家企业跑关系的费用,开完会回来我跟杨某某汇报了让交钱的事情,后来杨某某自己把这5万元钱交了。2013年4月份嵩县县政府关闭文件下来后,杨某某跟我说工信局贾某某指定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上报248名职工,让我去把职工花名册整理一下,我就把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以前正常生产的时候有130人左右,还有四五十个人是以前短期在企业工作过,2012年4月企业停产之前已经不干了的,还有杨某某从伊川县鸣皋镇小元东村等地方借来的三四十个人的身份证整理了一下,杨某某还交代将60岁以上的职工人数大概二三十人剔除出去,整理的职工名单有二百一十几个人,杨某某就交代我去千秋机砖厂将以前砖厂给职工办理保险的身份证复印件拿点填报到职工花名册中,凑够248人。整理后我把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职工花名册拿到嵩县工信局送给了贾某某,后来嵩县工信局让填报企业的基本信息,我让杨某某看了工信局让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表,杨某某交代让我按企业的满负荷生产能力填写。我按照工信局的要求在杨某某的交代下注销了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是杨某某自己去办理的。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申报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成功后,工信局让提供账户进行拨款,杨某某和我到工信局将洛阳市华苏燃料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提交给工信局了,后来工信局是先将钱拨到洛阳华苏燃料的对公账户上,再有洛阳华苏燃料有限公司转到杨某某的账户上。大概是2014年3月份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第一笔下拨后,杨某某让我跟他一起县城,说他去医院看病,让我将39000万元交给嵩县工信局会计,杨某某跟我说是工信局让企业缴纳关闭补助费用的2%,我把钱交给了工信局的会计,会计给我开具了收条,后来我把收条交给杨某某了。

2010年8月份至2012年4月在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当会计。我在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没有股份,我没有在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投入过一分钱,以前说我有股份,是2014年你们检察机关去伊川县鸣皋镇干河村调查时,我当时在洛阳打工,杨某某让我回来,并交代我说要是检察机关问我的时候,让我说我在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投入的有流动资金,我在领着干企业。2011年10月的时候,赵花云跟我说杨某某有病需要看病,任命我为法人代表,我当时也不懂,就答应了。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小企业关闭基本情况表(附件3)是我整理的,上面的职工人数不真实,企业当时已经停产,没有职工,2012年4月前企业正常生产时也只有130人左右,年销售收入不真实,销售收入夸大。缴纳税费不真实,企业没有缴纳那么多的税金,还有就是关闭费用支出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真实。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附件4)是我整理的,公司是农村企业,职工流动性很大,企业就没有跟职工签订过劳动合同。上面的职工人数不真实,2012年4月企业就停产了,即使是在2012年4月前企业没有停产时,企业的固定职工也只有130人左右。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附件4)中从千秋机砖厂拿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张治卫、齐利晓(女)、李妞、徐站停、王孟果、李明宽、张治献、张现民、张群虎、罗利平、吴密峰、安利郭、张菜峰、张朝民。张天均。李旭宗、张来斌、李来法、齐知会、陈红甫、牛明信、王运动、近彩霞、刘史军、赵正峰、刘羊孩、王治乐、王宏勋、张维。张白俭、苏秋菊、高彩女、韩年善等人,其他的我现在没有印象了。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上面加盖的嵩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公章是我将职工花名册送到工信局,是贾某某去人事局在上面加盖的公章。贾某某没有让企业提供过劳动合同,也没有对企业上报的职工人数进行核实。申请报告中,企业法人承诺书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等的承诺是我做出的。

我认为我在杨某某的指示下制作虚假的财务账目、企业基本情况表、虚报企业职工人数和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被骗取之间有因果关系,我有责任。

3、证人赵花云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