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净纸业是2012年4月份修洛栾高速公路时将纸厂的排水渠挖断了,污水没有办法排出就停产了。嵩县纯净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提供的资料中,是否有虚假的资料,我没有经手我不知道。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申报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资料是张某某整理的。张某某在整理资料的时候,遇上事情会和我丈夫杨某某商量,我因为在外就医,没有参与。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了,还是去借一个企业的对公账户提交给财政局,具体拨付的多少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资金拨付到位后,都用到什么地方了我不知道,法人代表张某某没有分得关闭小企业拨付资金。 4、证人苏现斌证言 当时我的洛阳市鸿源化工厂管理不规范,没有账目,根据当时的流水账和生产记录去作的审计报告,在申报过程中也存在虚假的地方,没有纳税写成有纳税,没有利润,虚报利润,职工人数也是按企业生产最旺盛的时候的人数报的,多报了职工人数,虚报的人数大概二十来个人。为了得到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将虚假的资料进行上报。洛阳市鸿源化工厂的营业执照是2007年的时候吊销的,当时没有按时对营业执照进行年检,被嵩县县工商局吊销了。吊销后,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洛阳市鸿源化工厂在2013年关闭小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中工商局出具的企业营业注销证明是在申报关闭小企业的时候需要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证明,我去找到嵩县工商局(具体找到谁我记不清楚了),我向嵩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那个工作人员给我开了注销证明。营业执照吊销是行政处罚,注销是彻底不干了,当时吊销营业执照时没有将我的营业执照收走,我去找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企业关闭需要注销证明,需要登报,我把情况说明后,上交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给我出具了注销证明。营业执照吊销以后是没有进行过年检,我原来不知道,现在知道是非法生产和非法存在的企业,现在才知道不符合关闭小企业的条件。 洛阳市鸿源化工厂关闭小企业补助的资金没有用于安置职工,用于银行贷款的偿还、原材料欠款等债务、运费的偿还(具体数额记不清楚),我个人还投资了一个制冰厂大概花了70万元左右。洛阳市鸿源化工厂没有其它股东,法人代表是李跃红。李跃红在洛阳市鸿源化工厂没有股份,他是我聘请的,每个月发2000元左右的工资,他在厂里全面负责。洛阳市鸿源化工厂、洛阳贝斯特材料有限公司在上报申请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过程中,我采用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是违法行为。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我愿意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法律责任,原来自己对政策理解模糊,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会积极退款,争取从轻处理。 5、康程鹏证言(嵩县通正会计事务所副所长) 2013年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是通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收费4000元。审计报告当时是我所严桦、赵大会、王建功经办的。是我审核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是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账本、记账凭证,实施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账本、记账凭证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会计事务所只是对上述资料依据审计程序进行书面审核,不负责鉴定、辨别企业提供资料的真伪。依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账本、记账凭证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反映纯净纸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法律效力。 6、裴精证言 财务报表、账本、记账凭证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会计事务所只是对上述资料依据审计程序进行书面审核,不负责鉴定、辨别企业提供资料的真伪。洛阳市鸿源化工厂向洛阳大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账本、记账凭证存在虚假情况,我所审计过程中不知道。据此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不能反映洛阳市鸿源化工厂的经营状况,没有法律效力。 7、张云霞证言 洛阳市鸿源化工厂是2012年10月在田湖国税分局办理的税务登记证,2013年4月注销了税务登记证。在此期间一直零申报,也就是一直没有缴税。由于洛阳鸿源化工厂一直都是零申报,我们田湖国税所的税收管理员就到这个厂现场查看情况,这个厂还没有建成,一直都没有生产,所以才是零申报。我们主要是到厂里检查设备是否运转、工人是否在岗生产,生产销售记录等。我们到洛阳鸿源化工厂查看了几次,厂里没有完全建成,一直到注销税务登记证都没有生产过,没有发现职工。 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没有在嵩县国税局田湖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办理缴纳税务。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关闭小企业资金申报资料中税务登记注销证明不是我所出具的。当时杨某某是去嵩县国税局办理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注销证明的,嵩县国税局办公室的人给我打电话说不了解情况,让我们写个证明,我们将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办税、缴税的实际情况写了一个证明,让杨某某自己去县局盖章。我们出具的证明与这个证明不一样,已将我们当时出具的证明提交给检察机关。 8、张站立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