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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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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丁某某犯单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杨某某犯诈骗罪、行贿罪,张某某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证明:关闭小企业的总体要求是企业合法设立,关停确有必要,附件必须齐全。企业要求是根据有关需要实施行政性关闭的现有企业,已经关闭的企业不得列入关闭计划。真实性要求: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照材料证明其合法性

证明:关闭小企业的总体要求是企业合法设立,关停确有必要,附件必须齐全。企业要求是根据有关需要实施行政性关闭的现有企业,已经关闭的企业不得列入关闭计划。真实性要求: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照材料证明其合法性和职工人数真实性,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说明拟关闭的原因,并对企业提供的证照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附表4(关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填报说明:附表4中职工人数必须与附表2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一致,附表4表头须有地方劳动部门盖章,没有劳动部门盖章的,应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劳动合同,经核实后盖章。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有效,材料审核时将审核是否符合号码规则。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一般要在关闭计划批复之前,劳动合同至少为1年。

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一份

证明: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组织报送资料申请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资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及入库税款分析一份,洛阳市鸿源化工厂税务登记表及入库税款分析一份,嵩县国家税务局证明一份、嵩县国家税务局田湖分局证明一份

证明:经查询嵩县纯净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没在嵩县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信息,该用户没有纳税信息;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1999年办理税务登记证,2008年11月后基本上处于无纳税状态。证实洛阳市鸿源化工厂于2012年10月1日开业,纳税状况:一直0纳税。

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由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变更而来,因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已非正常注销,当时不能正常办理税务登记证,故不存在办理注销手续。该证明系纯净纸业准备注销时田湖分局出的证明,而纯净纸业公司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中的税务注销证明系伪造,非田湖分局出具。

6、国网河南嵩县供电公司嵩县光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用电记录一份,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用电记录一份,证明两份。

证明:国网河南嵩县供电公司营销系统中没有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的信息;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2012年4月份以后处于非企业用电状态,用电量很小;国网河南嵩县供电公司营销系统中没有洛阳市鸿源化工厂企业信息,该企业无用电记录。

7、嵩县通正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一份

证明: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在嵩县通正会计师事务所制作审计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目、记账凭证由该企业法人代表张某某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义务对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辨别、鉴定、审核。2014年嵩县审计局委托通正会计师事务所对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次复审时发现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审计材料中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存在虚假,不能反映该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所以我所出具的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8、洛阳大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一份

证明:洛阳市鸿源化工厂于2013年在洛阳大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制作审计报告,洛阳市鸿源化工厂用虚假的财务报表、账本、记账凭证不能反映该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所以我所依据洛阳市鸿源化工厂提供的虚假的资料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9、洛阳市鸿源化工厂企业基本信息一份、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证明一份、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嵩工商)注销登记企核准字(2013)第55号注销通知书一份。

证明:洛阳市鸿源因未参加企业年检,于2007年1月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嵩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注销录入,苏现斌提供的嵩县工商局于2013年6月3日为洛阳市宏源化工厂出具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决定对宏源化工准予注销登记的证明系伪造。(苏现斌将真实的时间2007年1月5日篡改为2013年6月3,印章是伪造的,比真实的印章大。)

10、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3份。

证明:嵩县光明纺织有限公司、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洛阳市鸿源化工厂与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在嵩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关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备案手续。

11、嵩财(2013)50号,嵩县财政局嵩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请河南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请示一份

证明: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洛阳市鸿源化工厂已经完成关闭工作,嵩县财政局、嵩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请求上级予以补助。

12、洛财预(2013)658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嵩县工信局嵩县财政局关于拨付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意见张某某收到条洛阳市鸿源化工厂委托书苏现斌收到条

证明:洛阳市财政局拨付嵩县财政局包括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洛阳市鸿源化工厂在内的2013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851万元。其中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196.4万元,洛阳市鸿源化工厂139.6万元。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于2014年1月16日收到118万元,于2014年3月7日收到78.4万元。洛阳市鸿源化工厂委托洛阳华苏染料有限公司代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洛阳市鸿源化工厂法人代表苏现斌于2014年1月16日收到84万元,于2014年3月7日收到55.6万元。

13、中国农业银行嵩县财政局账户明细、支付凭证中国工商银行杨某某账户明细中国工商银行苏现斌账户明细

证明:嵩县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于2014年1月26日、2014年3月28日将2013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196.4万元、洛阳市鸿源化工厂139.6万元拨付到洛阳市华苏染料有限公司账户,洛阳市华苏染料有限公司将资金转账到苏现斌账户,苏现斌于2014年1月17日、2014年3月28日分别将118万元、78.4万元转账到杨某某账户上。杨某某共收到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196.4万元,苏现斌共收到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139.6万元。

14、嵩县纯净纸业有限公司2013年关闭小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一份

证明:杨某某、张某某通过上报虚假的申报资料、虚构签订合同的职工花名册、制作不符合该公司实际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利润表的方式,虚构事实,隐瞒该公司早已停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的真相,骗取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涉嫌诈骗犯罪。而贾某某、丁某某作为有审核材料真实性的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把关对虚假资料没有核查并去除。

15、洛阳市鸿源化工厂2013年关闭小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一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