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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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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夏尚瑞、孟坤霞集资诈骗、被告人高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9、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其系夏尚瑞的前妻,夏尚瑞曾经营冷饮批发、网吧等,离婚时房子、汽车、网吧全部协议给了夏尚瑞,夏尚瑞给其八万元,但是只给了一张欠条,说好的每月1500元的生活费也没有给过,只在2013年年初

9、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其系夏尚瑞的前妻,夏尚瑞曾经营冷饮批发、网吧等,离婚时房子、汽车、网吧全部协议给了夏尚瑞,夏尚瑞给其八万元,但是只给了一张欠条,说好的每月1500元的生活费也没有给过,只在2013年年初给过其8000元,其他没有给过钱。

10、证人王某丙的证言:在2012年5月份借过夏尚瑞1万元,2013年6月的时候还了。

11、证人王某丁的证言:其认识夏尚瑞,因为河南融信投资担保公司欠其200多万,而夏尚瑞欠融信公司200多万,于是这钱就由夏尚瑞代为偿还,当时三方签订有还款协议。2013年6、7月份的时候开始陆续还钱,一共还了10万元左右。

12、证人刘某甲的证言:2103年7月份其向夏尚瑞借款20万元,转过钱在给借条时,谢某某找到夏尚瑞让其还钱,这样夏尚瑞将借给其的20万中的10万元先还给了谢某某,借条就改成了10万元。过了一个星期还了夏尚瑞4万元。又过了一个星期因为夏尚瑞欠其弟弟刘某乙的钱,夏尚瑞知道刘某乙欠刘某甲的钱,于是将6万元借条还给刘某甲让其把6万元还给刘某乙,因为刘某乙欠刘某甲100多万,于是说明情况后就冲抵了。

13、证人谢某某的证言:2011年4月借给夏尚瑞35万元。因为夏尚瑞一直不还钱,其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夏尚瑞在2013年8月底以前还20万,剩下的15万2013年9月底还清。这样夏尚瑞从2013年四五月份开始还钱,陆续还了10万元,在2013年六、七月份的时候还了10万,剩下的15万没有还。

14、证人陈某某的证言:其系河南中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2011年3月份的时候夏尚瑞在其公司借了360万元左右,这两年陆续还了80万的本金,其中从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间,从孟坤霞的账户转账44.06万元,其不知道上述款项来源。

15、证人韩某的证言及借条:2012年11月份夏尚瑞向其借款40万元,打了两张借条,2013年5月份以来还款24万元。

16、证人范某的证言及借款条:2013年5月初夏尚瑞借款4万元,5月18日偿还。2013年9月23日又借给夏尚瑞11万元,没有还钱。

17、证人杨某的证言:在2013年5月下旬到9月夏尚瑞前后还了其5.5万元。

18、证人高某某的证言及借款相关书证:其系焦作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夏尚瑞2008年的时候借了公司40万元,签订了抵押典当合同和公证书,从2013年7、8月份开始才陆续支付29.5万利息钱。

19、证人马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夏尚瑞陆续向其借款85万元,2013年5月6日至9月11日陆续偿还11万元。提供有借贷协议、借款条及还款记录,上有孟坤霞等人签字。

20、证人姜某某的证言:2011年8月份分两次借给夏尚瑞18万元,2013年6、7月份开始陆续还钱,一共还了5.5万元。

21、证人夏某某的证言:其从新起之星公司拿走有140万现金,用于偿还其为夏尚瑞作担保向卢建、杨某、连某、冯某某、杨胜利、裴某某的借款。其中给卢建二、三十万,给杨某二十万,给连某二十五万,给冯某某四、五十万,给杨胜利二、三十万,给裴某某二十万左右。从2011年开始,夏尚瑞陆续向其借款六百五十万元没有偿还。其对夏尚瑞带人到其经营的荣达商利商贸公司参观不知情。

22、证人冯某某的证言:2012年通过夏某某担保,其借给夏尚瑞45万元。2013年5月份左右开始陆续还钱。2013年7月份又借了50万元,一直到2013年9月份,夏尚瑞才陆续将这95万元全部偿还。其中通过银行转账夏尚瑞还了50万左右,剩下的钱是夏某某还的。

23、证人朱某甲的证言:2010年的时候借了20万给夏尚瑞,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还了几千元。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的时候还了近3万元,之后就没有偿还过了。

24、证人李某甲的证言:四五年前夏尚瑞借款二十万,这几年陆续归还一部分,从2013年5月至10月期间还了4万元。

25、证人王某乙的证言及书证:2013年3月份夏尚瑞向其借款60万,2013年3月以来共还了20万元,并提供夏尚瑞书写的借条。

26、证人高某甲的证言及借款条:2012年2月份夏尚瑞向其借款15万,打有借条和收条,只给过2万利息,本金没有偿还。

27、证人浮某甲的证言:2010年夏尚瑞向其借款8万元,直到2013年5月开始每月给2000元,给了三个月,共六千元钱。

28、证人高某乙的证言:2010年底夏尚瑞向其借款3万元,2011年还了2万,2013年7月偿还1万元。

29、证人赵某甲的证言及借条、还款记录:夏尚瑞在2009年3月向其借款30万元,是以其妻子王红的名义借款,2010年6月又借了20万。2013年5月6日还了1.7万,2013年7月13日还了1万,2013年6月给了三千元。

30、证人孙某甲的证言:夏尚瑞从2005年就开始向孙某甲及其朋友借钱。从2013年5月下旬开始到2013年9月份偿还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具体多少钱记不清了。

31、证人秦某某的证言及借据:其和杨胜利是朋友关系,2011年11月份的时候,夏尚瑞找到杨胜利借了100万元,说准备投资一个网吧,后夏尚瑞一共还了28万元左右,都是从2013年5月份的时候才开始还的。

32、证人许某某的证言:2010年7月份夏尚瑞以其在公务员小区的房产抵押向其借款20万元。2013年6月至8月期间,偿还了三十五、六万元,借条交给了夏尚瑞的老婆,并让其当面撕毁了。

33、证人刘某乙、岳某、徐某某证言及借据,其三人证实与夏尚瑞之间没有经济往来。

34、一组收条及银行转账、汇款凭证,系上述证人证实的部分还款相关凭证,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

第四组证据,主要证实本案涉及的投资群众投资新起之星公司的相关情况及新起之星公司融资数额。

1、投资人王某戊的陈述及相关书证:其是通过詹某某介绍到新起之星公司,由高平接待的他,对他说新起之星公司是伊利奶业的总代理,名下有网吧、电玩城,公司很有实力,钱放在里面很安全,可以放心地投资。后来还投资有蔬菜基地,主要往港澳提供蔬菜。2013年6月11日向新起之星公司投资1万元,2013年6月22日又投资6万元,都签订有合同办了手续,包括收据、还款计划书、借款合同,合同上有新起之星公司、尚网趣吧的公章和夏尚瑞、浮某某的私人印章,出借人是王某戊,借款人是尚网趣吧、夏尚瑞,担保人是新起之星公司、浮某某。合同一式两份,女会计当场返了一个月的利息。2013年8月份,公司的业务员还给打电话说现在有免费旅游的活动,但是要存够20万元才可以,但其拒绝了。

2、投资人王某己的陈述及相关书证:其被焦作市新起之星实业有限公司以帮助下属的网吧、蔬菜大棚、伊利奶的总代销等实业融资给付高额利息回报为由,骗取了1万元。是通过高平存的钱,高平告诉其:这个公司是刚开业的,而且银晟公司的老板是这个公司老板的姐姐,这个公司是他们一起开的,咱都是自己人,你什么时候用钱什么时候给你取,放心的投资吧。其就将四万元钱给了孟坤霞,签了合同办了手续。合同包括收据、还款计划书、借款合同,合同上有新起之星公司、尚网趣吧的公章和夏尚瑞、浮某某的私人印章,出借人是王某己,借款人是尚网趣吧、夏尚瑞,担保人是新起之星公司、浮某某。合同一式两份,孟坤霞返了一个月的利息1000元钱。过了一个月其急着用钱就取走了3万元,将合同重新签订了一份一万元的,但一直没有再要回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