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石狮市人民政府狮政(2006)综12号、狮政综(2007)183号文件、石狮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5月4日出具的《关于五金机械基地涉及邱下村土地情况说明》,证实五金机械印刷基地需征收鸿山镇邱下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2.6万元/亩,并安置不超过征地面积的10%的土地作为集体用地,2010年集体用地直接货币化支付,每亩7.4万元/亩。两项合计后,征地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6、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狮经济小五金生产基地领导小组的通知,证实2007年3月19日成立该领导小组情况。 7、石狮市委办公会议纪要、石狮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证实石狮市委、市政府对小五金基地建设工作的开会研究情况。 8、户籍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工资档次审批表、干部履历表、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邱下村下村干部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林某甲的基本身份情况,其担任石狮市司法局鸿山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于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16日任邱下村下村干部,系国家工作人员。 9、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鸿山镇下村干部在征地工作的职责,证实作为下村干部在征地工作中的职责是参加村两委,部署征地任务;发动群众,做好征地政策宣传;督促村级落实征地工作;协调解决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与并监督镇征地进程、征地款发放情况,并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协助解决失地农民参加新农保、组织就业培训等善后事项。 10、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鸿山镇邱下村征地工作程序情况说明》、补充说明各1份,证实2012年2月以前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村委会根据村民被征土地确认结果,填制征地补偿款发放表(由户主签章盖手印确认),填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书(村主任签章确认),付款凭证(村委会报账员或经办人经手签字,1名或以上证明人证明,村主任和书记审批,村务监督组组长签章确认),项目付款通知书(经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核签章、村书记或主任审批签章),经镇村财代理中心核对征地面积与发放金额相符后,由镇村财代理中心签发转账支票,村委会报账员到银行办理征地补偿款转账手续,由银行将征地补偿款转发至各被征地户银行账户上;2012年2月起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村委会填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书(村书记、主任签章审批、镇村财代理中心审核、镇分管领导签章同意),填制征地补偿款发放表(由被征地户户主签章盖手印确认、并经1名以上证明人证明,村主任和书记审核、监督委员会主任签章确认)、村(社区)项目付款转账单,经镇村财代理中心核对征地面积与发放金额相符后(村主任、书记审批签章、村财代理中心审核签章、镇下村干部审核签章)签发转账支票,村委会报账员到银行办理征地补偿款转账手续,由银行将征地补偿款转发至各被征地户银行账户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