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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舟普刑初字第304号 公诉机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因本案于2013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尹××。因本案于2013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舟普检刑诉(2013)297号起诉书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舟普刑初字第304号



公诉机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因本案于2013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尹××。因本案于2013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舟普检刑诉(2013)2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尹××犯盗窃罪,于2013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尹××因经济拮据预谋实施盗窃。2013年1月28日晚上,被告人吴×、尹××在本市××阳浦××海洋渔业公司××号码头交易市场东大棚,窃得邱某某放置的鱼板箱320只(价值人民币3848元)。后用事先联系的货车运至本市××家门街道兴建路销赃给曹某某,得赃款人民币22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吴×、尹××赔偿了失主全部损失。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失主邱某某陈述,证人吴甲、吴乙、曹某某等人证言,物品估价鉴定意见书,户籍信息及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经济损失,可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即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尹××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即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  施忠平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史晓艳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