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沈志刚 焦洪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窃花贼 争地界 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地界问题时有纠纷。2016年8月初,李某发现王某偷了自己种植的玫瑰花,故多次找到王某,王某不否认,但不赔偿。12月13日,李某带领村委会人员丈量土地以确认双方地界,并与王某协商赔偿玫瑰花事宜。村委会建议王某赔偿李某花卉损失300元,但王某拒不认可偷花事实,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演变为肢体冲突,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细调查 妙调解 法官调解解民忧 王某诉称,此次被打导致其头部外伤、头皮裂伤、双眼视网膜动脉硬化、右眼陈旧性视网膜病变等伤害,要求李某赔偿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及交通费等共计792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双眼视网膜动脉硬化、右眼陈旧性视网膜病变非本次打架事故所致,其护理费、误工费均应按照农村户籍进行计算,且医嘱中未提及加强营养,故李某应赔偿王某损失共计3100元。 经调解,王某同意扣除玫瑰花费用300元,要求李某支付其2800元,并由村长作保。李某当庭给付现金2300元,王某遂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效果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