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南京检方对强酸废液排入长江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4
摘要:南京检方对强酸废液排入长江提起公益诉讼
  污染环境,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要承担。4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南京中院已经受理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该案为一涉事企业将非法处理废旧电池所产生的249.61吨强酸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最后汇入长江

  2016年5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环境保护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家企业涉嫌污染环境。随后,环保部门对这家名为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伟公司)的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举报属实。因涉嫌刑事犯罪,环保部门将该案移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2016年5月31日,雨花警方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安伟公司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1月,喻益伟注册成立安伟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其妻赵孝平担任监事。同年3月1日至5月23日期间,喻益伟夫妻在雨花台区租下一间仓库,并雇用廖红昌等人,进行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二次销售等。据喻益伟交代,2016年5月5日至5月23日,公司共收购价值约466万元的废旧电池约800吨;5月5日前收购约200吨,合计约1000吨。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人员曾多次将废旧电池中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属(铅)的强酸废液,直接倒入仓库门口的雨水排放窨井中。

  事后,从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出具监测报告来看,安伟公司排水口水质状况为:PH值1.32,铅含量达7.09mg/L,竟超出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七倍以上。而这些废酸液倒入下水道之后流到新板沟,最后经工农河汇入了长江

  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向建邺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1月21日,建邺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安伟公司、喻益伟夫妇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法院判处安伟公司罚金八万元,判处喻益伟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判处赵孝平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

  南京检方在起诉书中说,经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查明,安伟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等,无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废酸等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证。在安伟公司经营期间收购的废旧电池中,行业通称“大白”、“管式”(或“含水”)的两种含有铅酸废液的废旧电池共计约204.11吨。

  另查明,安伟公司成立前,喻益伟及其妻子赵孝平即无资质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其中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23日期间共收购“大白”、“管式”(或“含水”)两种含有铅酸废液的废旧电池共计1447.2吨。

  上述废旧电池中分别约有31.15吨、218.46吨,合计249.61吨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属铅的强酸废液均在喻益伟、赵孝平、安伟公司二次销售前被非法倾倒,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安伟公司及喻益伟、赵孝平无回收废旧电池资质从事回收业务,且明知其中的铅酸液属危险废物,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追求更大利润仍将铅酸液非法倾倒。

  尽管涉案企业和个人已经受到刑事追究,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能免除他们应该承担的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元旦前夕,南京市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赔偿生态坏境修复费用,以虚拟治理成本93450元的1.5-3倍计算赔偿数额,喻益伟、赵孝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喻益伟、赵孝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虚拟治理成本655380元的1.5-3倍计算赔偿数额。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