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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友家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全友卫浴有限公司、刘志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9)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鉴于家具产品和卫浴产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且全友家私在原审庭审中明确请求法院认定其两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予以跨类保护,在本院庭审中虽未明确请求但表示驰名商标是一个事实认定,故人民法院在判断全友卫浴是否侵

鉴于家具产品和卫浴产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且全友家私在原审庭审中明确请求法院认定其两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予以跨类保护,在本院庭审中虽未明确请求但表示驰名商标是一个事实认定,故人民法院在判断全友卫浴是否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时需对两涉案商标是否驰名的事实进行认定。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境内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本案中,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崇州金羊家具厂自1986年就使用“全友”作为企业产品商标。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及全友家私通过与经销商签订《全友家私专卖店经营协议书》的形式,于2005年至2011年期间许可北京、上海、重庆等全国20多个省市地区的经销商经营“全友”品牌指定产品。2011年全友家私主营收入达到20多个亿,利润达到3000多万元。2006年到2009年期间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纳税额达到13000多万元。2002年至2010年期间,全友家私及其前身委托中央电视台、江苏卫视、湖南卫视和安徽卫视等数家电视台、广告公司通过电视广告、报刊宣传、杂志报道、户外广告牌、挂历印刷品、巡演、赞助公益事业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全友广告。2011年1月至9月,经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监测,“全友”商标在CCTV-8的播出次数达到2267次,总收视人次达到6138075千人次。2006年至2009年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的广告费达到115020726.55元。全友家具多年来荣获“四川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等几十项荣誉。2008年3月5日,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该涉案商标在多起案件中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鉴此,全友家私涉案商标经过多年使用和广泛宣传,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应当认定在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时涉案商标构成驰名的事实成立。原审法院关于在认定以“全友”文字为主要内容的两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时,应适当考虑全友家私企业名称或字号的使用情况和知名度未有不当,全友卫浴主张涉案商标并未实际使用、没有知名度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本案中,涉案商标已经达到驰名的程度,被控侵权标识摹仿了涉案商标,故全友卫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被控侵权标识,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涉案商标的显著性,不正当利用涉案商标的市场声誉,损害涉案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侵害了全友家私涉案商标专用权。原审判决认定全友卫浴构成商标侵权结论正确,但认定家具产品和卫浴产品构成类似商品、未认定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事实、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全友卫浴注册“china-quanyou.cn”域名以及在网站经营的行为是否侵害全友家私涉案商标专用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鉴于本案和已达驰名的程度,全友卫浴域名中“quanyou”与商标的拼音部分完全相同,与商标的拼音部分基本相同,且全友卫浴申请注册上述域名进行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产品具有一定关联性的卫浴产品的宣传和销售,并在网站上标注“QUANYOU全友卫浴世界卫浴绿色全友”标识(见附图二),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网站及通过该网站销售的产品来源于全友家私或者与全友家私有特定联系,侵害了全友家私涉案商标专用权。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全友卫浴被控侵权行为侵害了全友家私涉案商标专用权结论正确,上诉人全友卫浴该项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四、全友卫浴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全友”字号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全友家私的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案中,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涉案商标通过全友家私及相关公司多年持续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在全友卫浴名称登记前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全友卫浴在明知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形下,登记企业名称时将“全友”作为字号,实际生产、销售卫浴产品时在产品、网站等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并使用与全友家私“绿色全友温馨世界”相近似的“世界卫浴绿色全友”广告语。因此即便全友卫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全友卫浴企业名称全称,并未突出使用全友字样,但全友卫浴在主观上具有攀附全友家私涉案商标声誉的主观意图,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构成了对全友家私的不正当竞争。上诉人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通常情形下企业字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保护的前提是被控侵权人生产销售的产品与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相同或者类似,本案被控侵权卫浴产品与全友家私生产销售的家具产品不构成类似商品,故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全友字号予以保护,认定全友卫浴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全友字样侵害了全友家私的字号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错误。

五、全友卫浴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本案中全友卫浴侵害了涉案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