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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友家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全友卫浴有限公司、刘志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8)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全友卫浴提交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3月13日作出的商评字(2014)第019110号《关于第7533154号“全友”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指定使用在第11类灯、车灯等商品上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全友家私认为该裁定程序

全友卫浴提交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3月13日作出的商评字(2014)第019110号《关于第7533154号“全友”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指定使用在第11类灯、车灯等商品上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全友家私认为该裁定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全友家私拟针对该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友家私向本院提交了全友卫浴官方网站截图(复印件),表明截至本案二审开庭日,全友卫浴仍旧在官方网站上使用涉案商标,使用大熊猫作为产品形象代表,使用“世界卫浴绿色全友”的广告语等,此外在该官方网站上还展示了其27家“全友卫浴”主要经销店。以证明全友卫浴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及获利巨大。全友卫浴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其外观装潢和色彩与全友家私不同,大熊猫以及绿色文化是其公司理念。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另查明:第1993755号商标专用权期限经续展,延至2023年1月13日。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注销。

二审庭审中,全友家私称其在本案诉讼中主张驰名商标是一个事实认定,并非诉讼请求。如果商标构成驰名,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都能保护,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更应保护。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原审法院应否受理本案纠纷;2.全友家私是否系本案适格原告;3.全友卫浴在生产经营中使用“QUANYOU全友卫浴”标识(见附图一)、注册“china-quanyou.cn”域名以及在网站中使用“QUANYOU全友卫浴世界卫浴绿色全友”标识(见附图二)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全友家私涉案商标专用权;4.全友卫浴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全友字号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全友家私的不正当竞争;5.如果构成侵权,全友卫浴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原审法院应否受理本案纠纷

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2012年4月16日全友家私提起本案诉讼时,全友卫浴申请的第4460324号商标已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在法院审理、第7533154号商标和第7533169号商标等尚未完成注册程序,仍为未注册商标。因此本案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之规定。全友家私以全友卫浴被控侵权行为侵害其涉案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全友家私与全友卫浴是否提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不影响本案的受理。全友卫浴关于本案系商标权利冲突,争议的本质为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应通过商标异议复审及相关行政诉讼处理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全友家私在原审起诉中主张全友卫浴在经营中使用“QUANYOU全友卫浴”标识(见附图一),以“china-quanyou.cn”为域名开设网站,在网站上大量、突出使用“QUANYOU全友卫浴世界卫浴绿色全友”标识(见附图二)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全友卫浴名称中的“全友”字号与全友家私注册商标中的“全友”字样完全相同,且使用的标识中的“全友”字样与全友家私登记在先的“全友”字号相同,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本案为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并予以审理并无不妥。

综上,上诉人全友卫浴该项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全友家私是否系本案适格原告

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2002年成都市全友家具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2010年8月16日,全友家私成立。2010年12月20日,全友家私和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通过签订《吸收合并协议书》,吸收合并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承继其资产、债权和债务。2011年7月6日,全友家私受让涉案商标。2011年8月11日,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注销。全友家私作为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资产、债权和债务的承继者以及涉案商标的受让人,有权利承继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的“全友”字号及其涉案商标的相关权益,除非全友卫浴有证据证明转让前的权利人已经就同一侵权行为向其主张过权利。全友卫浴主张全友家私无权对其提起侵权诉讼、非本案适格原告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三、全友卫浴在生产经营中使用“QUANYOU全友卫浴”标识(见附图一)、注册“china-quanyou.cn”域名以及在网站中使用“QUANYOU全友卫浴世界卫浴绿色全友”标识(见附图二)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全友家私涉案商标专用权

全友家私系涉案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中判断全友卫浴是否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需要判断、商标和“QUANYOU全友卫浴”(见附图一)、“QUANYOU全友卫浴世界卫浴绿色全友”标识(见附图二)是否近似以及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产品与被控侵权卫浴产品是否构成类似商品;如果不构成类似商品,则涉案商标是否已经达到驰名的程度,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

关于、商标和“QUANYOU全友卫浴”(见附图一)、“QUANYOU全友卫浴世界卫浴绿色全友”标识(见附图二)是否近似的问题。被控侵权标识中所含有的“世界卫浴绿色全友”字样,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判断,会将“世界卫浴绿色全友”看作是广告语,且字样较小,不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被控侵权标识中的“卫浴”是产品名称,也不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被控侵权标识的主要识别部分是“QUANYOU全友”。比较涉案商标与被控侵权标识的主要识别部分,除被控侵权标识“QUANYOU全友”和全友家私的商标排列方式不同、被控侵权标识拼音部分“YOU”和全友家私的商标拼音部分“U”有所不同外,呼叫、含义和字形基本相同,构成商标近似。

关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产品与被控侵权卫浴产品是否类似的问题。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第20类家具产品和被控侵权卫浴产品虽均属于日常消费品,相关公众和销售渠道有部分重叠,但其功能和用途不尽相同。且本院(2013)行提字第3号行政判决以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为依据认定第4460324号商标不予注册。故原审法院认定家具产品和卫浴产品属于类似商品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