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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友家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全友卫浴有限公司、刘志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全友家私答辩称:一、本案属于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民事纠纷案件。全友卫浴被控侵权标识与其第4460324号商标比较有很大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

全友家私答辩称:一、本案属于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民事纠纷案件。全友卫浴被控侵权标识与其第4460324号商标比较有很大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3号行政判决,认定第4460324号商标是对全友家私在先注册并驰名的第1993755号商标地复制、摹仿,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对第4460324号商标做出裁定。因此,第4460324号商标事实上不具有合法性,全友卫浴以此作为抗辩没有依据。二、原审法院对于本案涉及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域名纠纷行使管辖权完全适当。1.被诉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态在由全友卫浴生产的、刘志亮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的包装上均有完整体现,因此刘志亮有责任停止销售上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被控侵权商品,原审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正确。2.全友卫浴通过该域名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因此全友卫浴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上述侵权表现形态在全友卫浴生产、刘志亮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的包装上均有完整的体现,因此刘志亮也有责任停止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原审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正确。3.全友卫浴未对原审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以及域名纠纷事项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全友卫浴认同原审法院对此有管辖权。三、全友家私作为适格的原告有权对被控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全友家私以吸收合并的方式承继了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本案涉案商标。全友家私与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实为一体,法定代表人也同为一人,所变化的仅是公司组织形式而已,因此并不影响全友家私对涉案商标被侵害而行使诉权。四、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商品为类似商品,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全友卫浴侵害了涉案商标专用权。根据全友家私提交的相关证据,被控侵权商品是卫浴商品,具体包括镜子、水池、主柜、水龙头等,与家具等属于必不可少的家居用品,从用途、功能、销售渠道以及销售场所等综合判断,二者应当属于类似商品。被控侵权商标的实际使用形态与涉案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五、原审法院认定全友卫浴域名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以及全友卫浴企业名称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和全友家私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正确。六、原审判决全友卫浴承担1400万元损害赔偿额,虽不足以填平全友家私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但客观、合理,于法有据。2010年和2011年度全友卫浴经营收入1亿元,另根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年鉴》(2011版、2012版)有关2010、2011年度“卫生陶瓷制品”全行业的平均营业利润约为14%,故全友卫浴的利润为1400万元。原审判决确定1400万元损害赔偿额时,充分考虑了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全友卫浴的主观恶意,以及客观上给全友家私造成的损失等综合因素。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本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在本院审理中,全友卫浴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3号开庭笔录和全友家私针对“全友世家QUANYOUSHIJIA”商标的商标异议复审答辩书,以证明全友家私曾经承认其生产的产品属于20类,与全友卫浴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全友家私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全友家私认为上述证据不能证明双方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商标行政确权案件和民事侵权案件审查标准和范围是不一致的,且全友家私在行政案件中主张第4460324号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上不予注册,而民事案件中不主张全部商品构成侵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