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完善的监督机制与激励机制是推动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及时应用的两种最有效的制度保障,因此,在强调指导性案例的应用监督机制的同时,还要注重建立和完善一种适当的激励机制。所谓激励机制,是指通过一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主要包括精神激励、薪酬激励、荣誉激励和工作激励等。在此,可以采用工作激励的方式,将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与案例指导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到各级法院与法官个体的年度考核当中,并划分出不同的档次,根据不同的档次给与不同的奖励,进而以此来提高法院和法官个人对指导性案例应用的积极性。 微信号:chinalawinfo 添加关注 免费法律检索随身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