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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3
摘要:如图19所示,法官在裁判理由中同时援引指导案例编号和裁判要点的案例只有3例,仅占9%的比例,而且这3个应用案例均是法官主动援引的情况。而法官在裁判理由中没有同时引述指导性案例编号和裁判要点的应用案例共有30

如图19所示,法官在裁判理由中同时援引指导案例编号和裁判要点的案例只有3例,仅占9%的比例,而且这3个应用案例均是法官主动援引的情况。而法官在裁判理由中没有同时引述指导性案例编号和裁判要点的应用案例共有30个,所占比例为91%,已高达前者的10倍,这些应用案例均为法官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援引的,对于此种情况,法官在裁判理由部分,有的进行了回应,有的没有回应。但是,不管其回应与否,均可以说明行政指导性案例在应用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引述,这种情况十分普遍。

5.应用结果

上文对于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时间、主体、内容和表述等情况作了逐一分析,那么,其最终的应用结果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报告在对33个行政应用案例的援引情况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了应用结果的统计和分析。

(1)法官援引全部参照,非法官援引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20 行政指导性案例应用结果

首先,根据援引主体的不同,可将援引区分为法官援引和非法官援引,如图20所示,在33篇应用案例中,非法官援引的共计30篇;而法官援引的只有3篇;其次,根据参照情况的不同,可将应用结果区分为参照、未参照和未说明。其中,参照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明确予以参照指导性案例进行裁判;未参照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明确不予参照指导性案例进行裁判;未说明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未对指导性案例参照与否作出回应。根据图20,显而易见,3篇法官援引的案件,其应用结果均为参照,不存在未参照和未说明的情况,而30篇非法官援引的案件,其应用结果均没有参照。具体而言,在30篇非法官援引的应用案例中,明确不予参照(即未参照)的案例共计14篇,约占46.7%的比例;而未说明是否参照(即未说明)的案例共计16篇,约占53.3%的比例。

(2)基本案情和裁判要点是法官判断参照与否的重要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21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标准

经调研33个应用案例发现,法官判断是否参照指导性案例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即基本案情和裁判要点。根据上文可知,法官对应用结果未作说明的共计16例,正是由于法官对其参照与否未作说明,从而导致其参照标准也就无法确定,故只能基于其它17个案例进行判断。其中,基于基本案情判断参照与否的,共有11个案例;基于裁判要点判断参照与否的,共有6个案。

三、指导案例5号的应用情况

通过上文对行政指导性案例应用进行的形式性和程序性分析,我们对其应用现状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接下来,为了更加深入的探究其应用趋势,本报告将以应用频率最高的指导案例5号为例,对其实体性应用进行多维度剖析。

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29日发布的第二批案例之一。在其发布之前,对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以及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如何正确参照适用规章问题,司法所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尤其是盐业管理领域。而在其发布以后,其生效判决不仅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能否设定经营工业盐行政许可并规定相应的罚则作了明确的说明,而且还对如何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参照规章的规定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从而使其对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意义。故在某种程度上讲,指导案例5号的发布统一了实务界对此问题的看法。下面本报告将对实务中指导案例5号的具体应用情况及趋势归纳如下:

(一)应用案情概况

1.行政管理范围以盐业为主但又有所突破

指导案例5号系盐业行政处罚案,其行政管理的具体范围为工业盐领域。而在司法实践中,援引该指导案例的11个应用案例的行政管理范围却不仅仅局限于该领域,其还涉及司法领域、物业领域和交通领域等。具体情况统计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22 应用案件的行政管理范围

根据图22可知,在11个应用指导案例5号的案例中,主要涉及行政管理范围的四个领域,即盐业、司法、物业和交通,其中,盐业领域共涉及7例,占到总量的64%左右;司法行政领域涉及2例,占到总量的18%左右;物业和交通领域分别各1例,分别占到总量的8%左右。由此不难看出,在这些行政应用案件中,尽管行政管理的范围各不相同,但是仍以盐业领域为主。

2.行政行为种类多样但仍以行政处罚为主导

指导案例5号的行政机关系某市的盐务管局,其具体行政行为表现为行政处罚。而在司法实践中,援引该指导案例的11个应用案例的行政行为种类却不仅仅局限于此,其还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备案、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情况统计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23 应用案件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上图可知,11个应用案例中,涉及到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备案、行政强制措施四个,其中,行政处罚为7个,占到总量的64%左右;行政复议为2个,占总量18%左右的比例;其余两个具体行政行为分别为1个,共占18%的比例。由此可见,援引主体在援引指导性案例5号时,并不不仅限于行政处罚行为,在其他行政行为上也存在被应用的现象。

3.行政相对人的行为集中表现为工业盐的购买、运输和销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