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3
摘要: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包括实体审理和程序审理两种,那么,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指引方向也分为实体性指引和程序性指引两种。根据图4,不难看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9个行政指导性案例中,裁判要点涉及到实体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包括实体审理和程序审理两种,那么,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指引方向也分为实体性指引和程序性指引两种。根据图4,不难看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9个行政指导性案例中,裁判要点涉及到实体问题的案例有6个,所占比例为67%;涉及程序性问题的案例有3个,所占比例为33%,前者数量是后者的2倍,但是,尽管如此,仍然不可否定的是,程序性指引也越来越受到人民法院的重视。

3.从地域看,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表1 行政指导性案例地域分布图表

根据上图,截止到目前,9个行政指导性案例来源于9个不同的省市,各省市数量相同,均为1个。其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指导性案例数量为5个,分别为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和广东省;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指导性案例数量各2个,依次为安徽、湖北、四川和内蒙古。由此可知,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地域分布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为主,中部和西部地区二者不分伯仲;不过,中西部地区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总量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并不大,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中西部地区所遴选的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数量还是可观的。

4.从审理法院级别看,以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为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5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审理法院级别

我国法院包括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两类,普通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图5能清晰看出,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审理法院均为普通法院,没有涉及专门法院,而且在这些普通审理法院中,也并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具体而言,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最多,已经达到总体数量的45%左右,中级人民法院居于第二位,最后是高级人民法院。由此可知,行政指导性案例的遴选以普通法院中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为主,而专门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截至目前尚未遴选出过行政指导性案例。

5.从审理程序看,仅涉及一审和二审,但以二审为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6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审理程序

如上图所示,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审理程序以二审为主,9个行政指导性案例中,审理程序为二审的案件数量有6个,所占比例达到总数的67%;其次审理程序为一审的案件,共有3个,占33%左右;而再审、执行、督促等审理程序的案件并未涉及。综上可知,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审理程序以二审为主,一审为次,其中二审审理程序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另外,行政指导性案例并没有涉及到其他的审理程序,说明行政指导性案例遴选范围较为单一。

6.从文书性质看,以判决书为主同时涉及少量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7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文书性质

根据上图,不难看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的9个行政指导性案例中,包括两类文书性质,即判决书、裁定书。其中,判决书的比例最高达89%;其次为裁定书,占11%。由此可知,从文书性质角度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以判决书为主。。

二、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

为了保证数据来源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本报告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对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进行数据统计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和总结出其具体应用的规律和特点。

(一)应用情况统计分析

1.从整体情况看,大部分行政指导性案例已被司法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8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整体应用情况

根据图8,不难发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9个行政指导案例,其中,已被应用的共涉及7个,未被应用的共涉及2个,各自所占的比例分别为77.8%和22.2%,由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指导案例中,大部分行政指导性案例已被司法应用。

2.从个案情况看,除5号指导案例外,其余的应用频率均不高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9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个案应用情况

图9显示,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9篇行政指导案例,有7篇已被应用于司法实践,应用的次数共计33次,即应用案例共有33例。其中,应用频率最高的是指导案例5号,被应用11次;其次依次为指导案例6号、22号、41号,被应用的次数分别为7次、7次、5次。指导案例26号、38号及40号均各被应用1次,应用频率较低。

3.从案由情况看,以行政案件为主,且范围和种类相对集中

经调研发现,在33个应用案例中,有一个是涉及民事案由的,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其余的32个应用案例均为行政案由,由此可见,行政指导性案例不仅指导行政案件还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了民事案件,不过,仍以指导行政案件为主。鉴于行政案件案由包含行政管理范围和行政行为种类两个构成要素,故在此对于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案由,也有必要分为两部分进行阐述。

(1)行政管理范围集中在城乡建设、盐业和土地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10 应用案例案由之行政管理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援引行政指导性案例进行审判的案例,即应用案例,共计33例。这些案例涉及的行政管理范围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盐业、土地、公安、质量监督、司法行政、民政、劳保和教育九个社会领域,尤其聚焦在城乡建设、盐业和土地这三个领域。其中,城乡建设案由最多,为9例,占28%的比例;其次为盐业和土地,分别占21%和18%的比例。由此可知,这三个领域总共占据了行政管理范围三分之二的比例,而其他领域的案例数量相对较少。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