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明星"义工李白"获刑:涉挪用慈善资金16万(3)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王淑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0
摘要:另外,2015年5月6日,闫伟杰从凉山汉达社工服务中心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入10万元至本人账户,并于当日将10万元转入余额宝购买天弘基金,至今尚未归还。 11月3日,西昌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法院认为,闫伟杰利用担
另外,2015年5月6日,闫伟杰从凉山汉达社工服务中心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入10万元至本人账户,并于当日将10万元转入余额宝购买天弘基金,至今尚未归还。
11月3日,西昌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法院认为,闫伟杰利用担任凉山汉达社工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务之便,将单位代为管理的财务6479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管理资金10万元归个人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并应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民政部门/
是否撤销资质还要研究
将加强慈善组织的监督与管理
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在凉山活动的慈善组织90个,绝大多数业务范围属于捐资助学(教育)类,其他还涉及到社区综合扶贫、医疗卫生、社工培训、文化、劳动、环保、农业农村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一名不愿具名的公益人士表示,凉山几乎是中国公益组织去得最多,也是公益资源最多的地区。不可否认,这些公益组织的确为凉山做了不少事情,推动了凉山公益发展。但是,部分公益机构也存在账目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甚至,有的公益组织靠夸大贫困、照片故意摆拍、制造煽情热点等方式来达到吸收捐款的目的。
凉山州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知晓闫伟杰的情况,具体还要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或对其警告或处罚,是否撤销资质还要进一步研究决定。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如发现慈善组织或相关人员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可以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亚澜 成都商报记者 江龙
对话·“身怀歉意的李白”
感到后悔和自责
还会继续从事公益事业
11月3日,在西昌市人民法院宣判过后,闫伟杰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说,刚开始从事慈善工作的时候,确实是抱着一颗为社会弱势群体、贫困群众带去温暖和救济的心,但是后来由于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没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自己的行为在慈善事业、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感到后悔和自责。
11月6日下午,闫伟杰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他正在和同事一起。他说,服从法院的判决,“这件事情,也不方便多说。” 接下来,他还要对接凉山民政等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宜,如果民政部门撤销其公益资质,将停止运行他的两个公益组织,“如果不撤销,将继续运行。”
闫伟杰表示,他今后还会继续从事公益事业。最近,他的QQ空间的心情更新为“回来,一切从头再来。”QQ名称也改为了“身怀歉意的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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