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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准确定位与合理设定(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发布时间:2017-06-20
摘要:4.案件讨论与统一裁判标准问题。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是在裁判“放权”的背景下出炉的,独任法官、合议庭案件独立审判后,案件无需提交院庭长审批,这就使得院庭长在审核案件所发挥的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遭到削弱。因此

  4.案件讨论与统一裁判标准问题。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是在裁判“放权”的背景下出炉的,独任法官、合议庭案件独立审判后,案件无需提交院庭长审批,这就使得院庭长在审核案件所发挥的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遭到削弱。因此,作为替代性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对案件进行讨论过程中,无疑可以发挥不同合议庭以及不同庭室之间业务交流的作用,从而确保案件裁判标准得到统一。但是,单纯通过个案讨论,往往难以对相关实践问题进行体系性的有效梳理,统一裁判尺度的效果受此影响。因此,为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功能,应当在案件讨论之外,赋予专业法官会议开展法律业务研讨或者总结审判类案问题的功能,从而确保裁判标准得到及时统一,实现裁判公允公平。

  (作者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准确定位与合理设定

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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