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8【影像科】血管造影术导致患者死亡再审赔偿13万元
来源:广西医疗专业律师网 作者:广西医疗专业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08-31
摘要:本人代理的案件 广西医疗专业律师谢青松 再审 血管造影术 死亡 桂林医疗事故 黄志强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龙头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再审)(代理患方)(作者:广西医疗专业律师 谢青松 转载请注明出版) 【案件经过】2006年5月24日,患者黄建人
本人代理的案件 广西医疗专业律师谢青松 再审 血管造影术 死亡 桂林医疗事故 黄志强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龙头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再审)(代理患方)(作者:广西医疗专业律师 谢青松 转载请注明出版) 【案件经过】2006年5月24日,患者黄建人因突然出现剧烈头痛,呈持续状,伴有头昏,视物旋转等症状,其亲属送其至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后诊断为:1、蛛网膜下腔出血;2、多发性脑梗塞;3、右侧脑底动脉环后交通支动脉瘤。经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保守治疗后患者病情好转并转入被申请人龙头岭医院住院治疗。当日下午被申请人龙头岭医院为患者行全麻下行开颅探查+硬膜下血肿清除+蛛网蟆下腔引流+颞肌下减压手术,治疗后病情恶化,经家属强烈要求转院,医方才同意患方转院。申请人将患者转至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人民医院继续治疗。6月13日,被申请人为患者进行血管造影术,在检查过程中由于南溪山医院在患者血压高时安排照影术不当,且插管不顺利还私自改用全麻又未做好事前准备和监控,以至患者再次血管破裂大出血,经抢救无效于6月13日1:45分死亡。2009年5月27日该医疗纠纷事件经象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后认为:1、龙头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该诊疗过失与患者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法医学参与度理论数值C级(理论系数值25%——参与度参考范围16%~45%)。2、南溪山医院在对患者病情严重情况下,行血管造影手术提供依据符合治疗要求,但造影术前、术中对血压控制不佳、未及时中止造影术表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缺陷,故南溪山医院的医疗缺陷对患者黄建人脑出血发生及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法医学参与度理论数值B级(理论系数值10%——参与度参考范围1%~15%)。2009年11月10日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龙头岭医院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82824.90元;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27608.30元;3、龙头岭医院赔偿申请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赔偿申请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5、驳回申请人其他诉讼请求。被申请人龙头岭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7月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1、维持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08)象民一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第1、2项;2、撤销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08)象民一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第3、4、5项;3、驳回申请人其他诉讼请求。 【存在问题】1、南溪山医院没有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撤销南溪山医院对申请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违反“不告不理”原则,违反法律程序。 2、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两医院对患者死亡存在医疗过失与因果关系,且死者家属也因此受到巨大精神损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免除两医院的精神损害赔偿,其判决违反法律规定。3、南溪山医院伪造病历,造成本案鉴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桂林市中级法院没有认定,也未追究南溪山医院伪造病历的法律责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4、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诉讼过程中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没有判决,属于漏判。5、患者在南溪山医院住院过程中,术前只同意局麻,而南溪山医院却在不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麻醉方式对患者实施了全麻,增加了手术的死亡风险,对此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认定,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提起再审】当事人找到我时,案件已经经过一、二审判决,而且判决已经生效执行。再审的几率比例非常之低.2012年6月9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但对当事人说不能保证法院就同意再审。 【再审改判】2013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2013年8月14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并作出改判:撤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象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代理手记】之前从没有做过申诉案件。这是通过网络找到我的当事人黄志强,他对二审判决不服,要求申诉。二审改判都难,何况是再审,那是难上加难。但是他很执着,坚信判决不公要求申诉。看了材料之后认为申诉还是有可能成功,因为判决明显违法。我就对他说,我帮你写材料交材料,但不保证申诉成功。如果申诉成功再委托诉讼。虽然没抱多大希望,但最终高院还是采纳了我的意见,先是要求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后裁定发回重审。桂林中院另行组织人员开庭,双方就鉴定费、精神费、病历修改、麻醉等进行了修改。庭后,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我开庭表现还是蛮满意的。再审撤销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这正是我预料的结果,但当事人仍然不满足,认为麻醉、鉴定费和病历修改的判定不公,我对当事人说,因为你一审没有上诉,所以也再审是针对二审进行再审,而非全面再审。 附:再审《民事判决书》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c5adf47c-3f63-46b0-8fa4-8ad32704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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