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妇产科】产前筛查失误出生重型地贫儿赔偿32万
来源:广西医疗专业律师网 作者:广西医疗专业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08-31
摘要:本人代理的案件 产前筛查 重型地贫 赔偿 广西医疗专业律师谢青松 何XX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协商案(代理患方)(作者:广西医疗专业律师 谢青松 转载请注明出版) 【诊疗经过】2013年1月24日刘嘉(女)因怀孕在其丈夫何斌的陪同下到广西壮族自治
本人代理的案件 产前筛查 重型地贫 赔偿 广西医疗专业律师谢青松 何XX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协商案(代理患方)(作者:广西医疗专业律师 谢青松 转载请注明出版) 【诊疗经过】2013年1月24日刘嘉(女)因怀孕在其丈夫何斌的陪同下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怀孕(孕12周)并在该院建卡。孕妇夫妻双方婚检时均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在医生的建议下,何斌和刘嘉夫妇于2013年1月25日在该医院分别做了α-β地贫基因诊断,一周后,检验报告单显示夫妻双方均为β地贫携带者(男方:27-28点突变;女方:654点突变杂合子)。在医生的建议下,刘嘉分别于2013年3月10日和2013年3月11日只身与医院签订地中海贫血产前基因诊断知情同意书和产科羊膜腔穿刺羊水取材知情同意书,后于2013年3月12日(孕十九周)由该医院张继红医生做了羊膜腔穿刺手术。2013年4月29日,夫妻双方再次来该医院做产前常规检查时,接诊医生虞善芝医生告知我们羊水腔穿刺手术结果:β地贫基因诊断检出654点突变杂合子,婴儿是β地贫携带者,可以继续怀孕(未做专业遗传咨询)。此后,刘嘉按医生要求一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孕产期检查。2013年8月5日7时25分,婴儿顺利出生,性别女,取名为何XX,新生儿各项情况正常。2013年10月7日(出生后64天),患儿何XX因“吐奶4天,发热,解水样便2天”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入院后病情持续恶化,建议到上级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出院诊断为:1.肠炎;2.低钠血症;3.高钾血症;4.真菌感染;5.地中海贫血-β型(抽血送南宁金域医学检验所做地贫基因诊断,一周后检验结果显示患儿β地中海贫血基因分析(17种突变):基因突变,高度怀疑CD27/28,IVS-II-654位点突变基因双重杂合子,结合临床观察,该医院做如此诊断),住院5天共花费12684.60元。2013年10月13日婴儿入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儿科重症病室。入院诊断为:1.腹泻病;2.支气管肺炎;3.抽搐查因;4.地中海贫血?;5.代谢性酸中毒;6.中度脱水。住院期间,患儿经数次抢救,病情好转。出院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出院诊断为:1.败血症;2.小儿腹泻病;3.中度脱水;4.电解质紊乱;5.代谢性酸中毒;6.支气管肺炎;7.心肌损害;8.轻度贫血;9.尿路感染;10. β地中海贫血(重型)。 【存在问题】胎儿在做了产前检查,最终还是生出重型地贫患儿,医院存在以下过错:1、根据《遗传咨询技术规范》规定:“常规检查或常见遗传病筛查发现异常者为遗传咨询的对象,遗传咨询人员应向咨询对象提供结婚、生育或其他建议。”检验科诊断夫妇双方为β-地中海贫血携带,检验建议:“请遗传咨询”,但妇产科检查医师根本未进行遗传咨询;2、胎儿DNA诊断的误诊直接导致产前诊断错误。从羊水中抽提胎儿的DNA进行基因分析,准确性在99%以上,医务人员由于疏忽大意对胎儿的DNA基因分析时得出错误结论(提取羊水没有提取到胎儿基因)。 【双方协商】接受委托后,当事人与医院进行了协商,协商赔偿32万元。 【代理手记】何斌是广西大学行健学院一位教师,湘潭人,跟我是老乡。他是通过网络搜到我的。当我接到他的电话时能明显感觉到他的愤怒和焦急。我们约好会面,他谈了关于他女儿被诊断为重型地贫,此前在在区医做产前检查却被漏诊的事情。从病历来看,区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检验过程存在过错,而且从程序来看也没有进行遗传病的咨询,导致一个重度地贫患儿的出生。但从诉讼案例来看,诉讼必须要垫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没有机构愿意进行评估,而且法院一般倾向于先垫钱治疗再起诉,一方面地贫垫付费用是巨大的,而且是终身治疗,另一方面,地贫儿的寿命是不定的。其次,即便是鉴定也不可能是100%责任。因此从赔偿的策略来看,诉讼并非首选。我将诉讼存在的困难分析给当事人听,并建议能够双方协商为最好的手段。当事人投诉到区医院和区卫生厅,并通过关系找到卫生厅给对方施加压力,后经反复磋商,区医院也知道自身存在的错误,同意赔偿32万,何斌向我咨询是否同意协商赔偿?虽然赔偿过少,但从诉讼经济来说,巨额医疗费的垫付,漫长的诉讼时间,和沉重的心理负担,年龄的不定性,还是选择调解为谊。最后当事人同意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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