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因为停车费产生争执,各方都要冷静处理

来源:北京于伏海律师 作者:北京于伏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3
摘要:因为停车费产生争执,各方都要冷静处理于伏海新闻具体内容请上网搜索。(图片来源于:http://db.chinaso.com/detail/20170823/1000200032978561503448404531755486_1.html。车主与物业人员就停车费发生争执,因为车主将车停在小区门口影响他人通行,物业人员
因为停车费产生争执,各方都要冷静处理于伏海新闻具体内容请上网搜索。(图片来源于:http://db.chinaso.com/detail/20170823/1000200032978561503448404531755486_1.html。车主与物业人员就停车费发生争执,因为车主将车停在小区门口影响他人通行,物业人员将车吊到门卫室房顶上)我认为这个女司机缺乏公共意识,物业做法虽然欠妥,但可以理解。这个女司机的思维是:“物业对我收费不公,那我就让大家不公”。很多国人都有这种思维,类似的还有:“谁让我不舒服,我就让大家不舒服”;“谁冒犯我,我就冒犯他人”,等等。物业收停车费,如果确实计算有误或者不该收,女司机完全可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绝不能将车停在小区门口,不让其他车辆出入小区。如果套用法律来说,女司机跟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如果女司机已经支付了停车费然后觉得物业公司多收了或者不该收,那也可以看作是侵权纠纷。我们以“合同纠纷”来解读一下,合同具有相对性,两个主体之间的合同,一般而言只是两个主体之间的事情,双方如果因为合同发生了纠纷,绝不能以此为由侵害其他人特别是其他不特定人群的利益,如果这样做,那就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就本案而言,女司机完全可以交钱走人,然后去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拨打12315、12358或者12345举报。如果女司机不想这么麻烦,那也不能将车停在小区门口影响别人,成熟的做法应该是将车停到不影响他人出入小区的地方,然后下车,让物业人员作出合理解释,当然也可以报警,虽然这类事情,警方也只能过来协调,但是警方出来协调,双方肯定都能缓和下来,因为事情不大,双方最后达成谅解也是有很大可能性的。女司机如果能这样做,肯定比让大家都不舒服更舒服,也不至于激起物业人员的怒火,导致物业公司找来吊车将车吊到房顶上。物业公司将车吊到房顶上,或许也是很无奈的办法?众所周知,现在小区里,停车都是个问题。物业公司为了不让停在小区门口的汽车影响大家通行,必须采取措施将车移开,如何移开?或者只能借助吊车或者拖车了,总不能让物业人员上车把车开到一边吧(女司机肯定不会让物业人员上车的)?移到哪里好呢?小区外面马路上?显然不行;小区里面可以停车的地方?或许里面已经找不到可以停车的地方了,既然吊车吊起来了,那还不如就近吊到并不很高的物业用房的平房房顶上,物业人员这样做,或许欠妥,但是却很难说他违法,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本案中,物业人员将车用吊车移至小区门口的物业用房房顶上,我认为这可以看作是物业公司采取的应急措施,因为这个房子是一个平房,容易移上去,纠纷解决了,也容易移下来,也不会给损坏汽车,所以,这个措施并不算过激,房顶也在车主视野范围内,将来即使有车辆是否损坏的纠纷,也说得清楚。物业公司移动完车后,应该立即给公安打电话,让公安出来采取措施。本案中的公安人员过来协调后,并没有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严格说来,这位女司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小区道路和出入口是公共场所,这位女司机的行为违反了这一公共场所的秩序,公安机关如果真的要处罚她,也完全没有问题。当然女司机的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寻衅滋事行为,上述法律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追逐、拦截他人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因此,公安机关也完全可以依据本法条对其进行处罚。最后,建议大家不要因为一丁点的事情就要撒泼耍大牌,丢人不说,还扰民,扰民不说,还容易被行政处罚。有理,找律师,找工商,找12345,找法院,都行。你舒服,大家也舒服,大家舒服,你更舒服。谢谢。
责任编辑:北京于伏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