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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数十条人命,郫县领导还会这么淡定吗?

来源:郑智银博客 作者:郑智银博客 发布时间:2017-08-22
摘要:一封盖有四川省湖北商会、四川省福建商会等多个民间团体鲜红印章的《求助函》称,“位于郫都区蜀源大道1789号成都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的众多商户,2010年经招商引资入驻该石材城,2017年6月18日,成都市郫都区环保局突然下发通知,告知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不具
一封盖有四川省湖北商会、四川省福建商会等多个民间团体鲜红印章的《求助函》称,“位于郫都区蜀源大道1789号成都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的众多商户,2010年经招商引资入驻该石材城,2017年6月18日,成都市郫都区环保局突然下发通知,告知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不具备石材加工资格,并要求于当月30日前停止违法行为,众商家才发现当初被市场方欺骗。涉案金额高达15个亿。 《求助函》是写给四川省工商联领导的,落款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石材加工行业创业投资很大,前期一次性投资几百万只能是做小买卖,搞生意都有一个过程,商户们当初入驻市场时冷冷清清,经过几年的磨合,市场方有一些起色,生意红火只是最近一两年的事。如果这事找不到说法,对东挪西借的很多商户来说,将面临倾家荡产的境地。据商户们介绍,事件发生后,当地媒体集体禁声,他们不断地在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之间奔走呼号,可都于事无补,才不得不向被称之为“娘家”的工商联求助。为商会会员单位与非公企业提供维权服务,应该是工商联工作的重中之中,但对于这起相当敏感的大事件,四川的省市两级工商联都表示力不从心。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某种意义上说,此举意味着商户们的维权之路将很艰难。 在环保整治狂潮席卷全国的背景下,对石材企业关停并转展开讨论似乎难度较大,可“只有倒闭的企业、没有倒闭的行业”。传统的石材行业,在所有的行业中仍然举足轻重,不仅美化了城市,且几乎所有的家庭没有不用石材的,说明石材业本身的存在,自有它的合理性。因此,妥善处理好石材业健康发展与环保整治之间的关系,才是实现两者“双赢”的应有之意。 就本起事件而言,如果问题是出在商户自己的身上,自然怨不得别人,苦果只能自己吞下,但相关证据足以表明,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所谓的“不具备石材加工资格”,应是市场方和政府的责任,与商户没有多大关系。招商引资时说好了,石材城集产、销、储一条龙,统一规划、统一环保、统一运营,环保的钱由商户出,市场方负责监管;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还是成都市、郫县重要的产业布局,其目的是为配合成都市整体规划发展、打造317国道建设、整合沿线无序石材市场、治理区域环境污染。从上述的文字中可以说明,至少在此事件之前,所谓的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不具备石材加工资格”,就是莫须有的罪名。如果现在真的“不具备石材加工资格”,要么应该应该归咎于市场方;要么是政府当年的安置方案对成都市未来的规划缺少预见性。拿入驻的商户们兴师问罪,明显欠妥。 前述所言还不是问题的关键,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由市场方精心策划的蓄意谋财惊天大案,且有政府部门捧场助兴,甚至一些不法官员参与分肥;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魅影重重,商户们早就成为他人刀殂下的鱼肉! 成都市一位有政府背景的网友在和笔者谈及此事时称,位于犀浦镇的那块土地原先虽属于荒废,但郫县距离成都市区不足30公里,且郫县撤县设区很早以前就已摆上议事日程,在那地方搞个石材城,本来就带有过渡性质。这事似乎可以从在三年前退股的郫县国有资产得到证实。工商信息显示,成都西南石材城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1日挂牌成立时,国有全资的投资人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排名第一,亦即最大股东:;其中另有两家公司分别为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有限公司;云南闽商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方高调声称总投资达16个亿,但从各股东的出资额中却不难看出,市场方高调声称总投资达16个亿,其实除了提供一块土地外,全数为加盟商户投资,正因为市场方看上了这点,才有了后面吊诡的故事。 至于郫县国有资产为何中途退股,笔者以为,除了“西汇公司”当知这个石材城属于过渡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为市场方“空手套白狼”埋下伏笔,为日后市场方变相掠夺商户们的巨额钱财,并称之为“市场行为”时,政府可以摆脱“共犯”嫌疑,但百密总有一疏,“西汇公司”却已在没有退股之前落下了一地鸡毛。下面的白纸黑字不知郫县政府如何解释:“本项目的建成及运营,是中国西部的最大专业市场,环保治理最良好、规划设计最科学,市场管理最规范的装饰石材市场。项目建设投入3000多万元,进行环保、污染的治理,目前市场的全部精加工企业的工业污水采用循环水处理技术,完全实现工业污水“0”排放,经处理收集的石粉泥、石渣烧制成建筑用砖、市政道路地砖或建筑砂石等,实现废物的二次利用。”试问郫县政府:若是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不具备石材加工资格,何来石粉泥、石渣?仅仅是已经精加工过的装饰石材搬来搬去,用得着投入3000多万元,进行环保、污染的治理,实现工业污水“0”排放吗?如果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不具备石材加工资格,是不是应该把治污的3000多万元先退还给商户们?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之前有国资背景,如果不具备石材加工资格,郫县政府又该担何责? 有了前述的铺垫,商户们只是把隐瞒真相的事实指向市场方,算是给足了郫县政府的面子。我们从郫县环保局提供的一份“关于西部国际装饰(石材) 城环境保护的情况说明”中,不仅可以看到石材城的“石材加工资格”,于2012年11月已经通过市县两级环保验收,且附表中体现的处理污染源(处理实际能力120万m),涵盖了市场内所有石材加工车间;换句话说,入驻商户从事石材加工,已经得到政府认可,除个别商户特殊情况外,如果“不具备石材加工资格”,责任应在于市场方。因此,就算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不具备石材加工资格,相关部门也应该责成市场方不得在市场内从事石材加工,由市场方再通知各商户不就得了,这么简单、高效的路不走,郫县有关部门却选择由自己出面逐户通知各商家,表面上看结果似乎没多大区别,实则背后大有隐情。 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的商户们,无不是冲着政府招商引资的招牌而来,并不是街边的小作坊,且之前并没有不良记录,要对市场内的企业整体进行致命性的处罚,通常情况下,执法部门会慎之又慎;即便是当下环保督查强势来袭,可遵循新环保部长李干杰的“五步法”,即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的一套“组合拳”,说明对企业实施断电这种严厉措施还是要有一个过程,但商户们在市场内从事石材加工已长达7年之久,当地有关部门从没有说过什么“停止违法行为”,却突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商户们实施断电,至少可以证明一点:郫县有关部门与市场方共同隐瞒真相,有意无意的给了市场方提供变相掠夺商户们巨额财产的机会。 一、骗取租金。市场方早已得到郫县撤县设区后,政府将进行产业调整,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原先所具备的石材加工资格会被取消;如果政府按正常程序走,也告知商户们这一消息,新一轮的租赁协议,商户们是无论如何都是不会续签的;协议5年一签,30万m×月租31元=930万元×60个月=5.58亿元。 二、骗取固定财产。商户们在厂房里都建有上档次的办公场所,花费少则大几十万多则二三百万,整个市场入驻的商户这笔花费统计下来估计就有好几个亿。如果是政府出于规划依法需要拆迁或搬迁,办公场所的赔偿款自然归商户;但租赁协议中约定,若是乙方违约,乙方在厂房内的地上附着物、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撤除或损坏,否则应当赔偿恢复到原状的全部损失;而按协议约定,乙方“违法”,也是乙方违约的情形之一。根据民事对等原则,依笔者理解,反之,如果甲方违法,自然算是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石材加工生产,乙方在厂房内的的办公场所投入,甲方当然也应赔偿乙方。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不具备石材加工资格”,这“违法”的责任理应由市场方承担;有关部门的一纸“违法”通知却发到商户们的手上,不仅规避了市场方的违约责任,使商户们几乎断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的念想;还将市场方非法掠夺的巨额财产变为合法化。 至于郫县有关部门故意将市场方的责任转移到商户们的身上所带来的次生灾害,受篇幅所限,不再赘言。 俗语说:“人心不足蛇吞象”。据了解,市场方当年以极低的价格卖下了这块土地。随着郫县撤县设区,这块土地价值成几何级升高,且这几年盈利颇丰,可谓赚得盆满钵满;居然还想得出利用政府产业调整的可乘之机,与一些不法官员狼狈为奸,试图瞒天过海,最后再大捞一把,其用心之深毒,不禁让商户们感觉全身发凉。 对于政府过河拆桥的事已司空见惯,政府进行产业调整,就算找借口商户们也都会理解;但在郫县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内上演的这起变相掠夺财产案,触目惊心,无论是受害人数之多,还是涉案钱财数额之大,在普通百姓看来都称得上是一场大灾难。因此,笔者在《人祸猛于天灾 谁来阻止郫县石材城这场浩劫?》一文中,多次使用那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的高大上口号,寄希望于这事能得郫县乃至成都市领导的高度关注。 据悉,经过商户们多轮上访,8月18日,经郫县有关部门与市场方协调,市场方准备免去两个月的租金,并看看有没有可能争取9月份让商户们重新开工。商户们认为,不具备石材加工资格的违法责任没有厘清,也许又是一个陷井;笔者以为,免去两个月的租金对商户损失的补偿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可“违法”这事市场方、政府、商户三方的责任若没有厘清,重新开工似乎有点视法律为儿戏,当地政府这种和稀泥的做法,日后必埋下巨大隐患,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虽然人民的生命与人民的财产有先后之分,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但恕笔者直言,一条人命值多少钱,多少钱可换算一条命?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应该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不仅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官价,如“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举了上述的例子,绝没有低看人命的意思,只是想说明,百姓的财产安全也不容当政者忽视。 一纸“违法”通知,让商户们魂飞魄散,并且市场方策划的这场疯狂掠夺众商户财产的阴谋,似乎至今还没有被揭露出来,假如会以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为参照,追究有司责任,郫县领导还会这么淡定吗?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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