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朱祖飞律师介绍

来源:边缘漫步 作者:边缘漫步 发布时间:2017-08-21
摘要:朱祖飞律师于1997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智库成员,客座教授,温州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温州市第三届“优秀律师”,温州市第四届“十佳律师”,温州仲裁
朱祖飞律师于1997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智库成员,客座教授,温州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温州市第三届“优秀律师”,温州市第四届“十佳律师”,温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十佳仲裁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高级会员。先后担任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2004年5月,温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办理重大刑事案有出色表现的嘉奖荣誉称号。2006年9月荣获温州市第三届“优秀律师”。2009年9月20日,荣获温州市第四届“十佳律师”。2006年8月20日,论文《论我国医疗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违法性》荣获2006年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三等奖及“最佳风采奖”。2007年8月25日,论文《私权自治与民事多元法律的沟通理性》荣获2007年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一等奖。2008年9月7日,论文《自我克制——律师业的精神使命和良性发展之逻各斯》荣获2008年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三等奖及“最佳风采奖”。2009年7月9日,论文《道德何以可能——律师职业伦理的源头追问》荣获2009年度温州市律师实务论文一等奖。2010年8月22日,论文《民法解释学“主观价值说”的反思和批判,与张利春先生商榷》获2010年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三等奖及“最佳演讲奖”。2010年9月27日,该文获“第八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2010年度“法律博客”十大影响力博主。文章《自我克制——律师业的精神使命和良性发展之逻各斯》刊登于《法治研究》2009年第一期及《律师文摘》2009年冬辑。2011年4月22日,朱祖飞律师获得温州仲裁委员会2010年度“快速结案奖”。2011年7月14日,论文《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反思和修正》获得2011年度温州市律师实务论文一等奖。2012年4月27日,朱祖飞律师被评为温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2012年5月26、27日第七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在重庆法学院召开,朱祖飞律师受邀参会,并作《方韩之争的法律意义追问,兼探寻法律解释的真理》的主题发言。2012-9-19,温州市法学会发布《关于成立温州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朱祖飞律师成为学术委员。2012年12月18日,论文《方韩之争的法律意义追问,兼探寻法律解释的真理》荣获2012年度温州市律师实务论文一等奖。2012年7月29日,论文《方韩之争的法律意义追问,兼探寻法律解释的真理》荣获第二届浙江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2012年12月31日,论文《方韩之争的法律意义追问,兼探寻法律解释的真理》获中国法学会“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征文优秀奖。2013年2月28日,朱祖飞律师被评为温州仲裁委员会2012年度十佳仲裁员。2013年4月20日-21日,第八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在河南郑州市黄河饭店召开。朱祖飞律师携《法律的艺术本质探析》论文,作为第二时段大会演讲。2013年5月18日,温州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聘请朱祖飞律师担任客座教授。2013年7月20日,论文《法律的艺术本质探析》获得2013年度温州市律师实务论文二等奖。与黄冰莹合著的论文《论设立附加被保险人制度之必要性》获得2013年度温州市律师实务论文三等奖。2014年3月12日,温州仲裁委员会授予朱祖飞律师2013年度十佳仲裁员称号。2015年5月8日,温州仲裁委员会授予朱祖飞律师第三届温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称号。同日,朱祖飞律师获得温州仲裁委员会金融类优秀仲裁裁决书(2012温仲裁字第557号裁决书)一等奖及(2012温仲裁字第157号裁决书)二等奖的荣誉奖项。2015年10月22日,朱祖飞律师的论文《论裁判方法中良知直觉的价值》被评为首届长三角仲裁论坛优秀论文优秀奖。2016年3月25日,温州仲裁委员会授予朱祖飞律师2015年度十佳仲裁员称号。2016年4月21日,温州市政法委聘请朱祖飞律师为温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智库成员。2016年4月,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聘请朱祖飞律师为实务导师。2017年4月,《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29辑刊登朱祖飞律师5万多字的论文《论基于心学的法治正义观》,收入DOI系统,一度成为“月旦知识库”的热门文献。6月7日起在法律博客陆续公开完整稿。至此,朱祖飞律师完成“心学法学”的理论建构。 在知识产权方面,朱律师代理过专利、商标、著作、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代理品牌有美国“施耐德”电器、“广东中凯文化”等等。 2007年9月22日与香港律师黄得胜合影留念于合肥市索菲特明珠国际大酒店 2007年10月10日与华人世界“民法第一人”的著名法学家王泽鉴先生合影留念于浙江大学科技园
责任编辑:边缘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