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交通事故中何为伤残鉴定最佳时机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 作者:交通事故赔偿 发布时间:2017-08-19
摘要:交通事故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何时进行伤残鉴定为最佳时机的问题,争论已久。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作为法律人,我们认为伤残鉴定在把握鉴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何时进行伤残鉴定为最佳时机的问题,争论已久。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作为法律人,我们认为伤残鉴定在把握鉴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鉴定时限为依据(医学行业的专家意见:临床伤情稳定是治疗终结的普遍原则。)并不是某些人提出的待“内固定”取出之时即为治疗终结,内固定取出仅仅属于后期治疗,治疗终结时间要视骨痂生长情况而定,应以医学眼光看待。上海交通事故找律师  另外,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笔者建议有些情况下可以先行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再行申请鉴定。虽然可能导致诉讼周期过长,但可以避免因过早鉴定所导致的实际恢复情况不佳时的矛盾。
责任编辑:交通事故赔偿

上一篇:法学教授是否应做兼职律师?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