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你还会结婚吗?
来源:广东风泽律师团 作者:广东风泽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7-08-18
摘要:离婚纠纷 【新闻回放】 前不久,何洁做客节目《举杯呵呵喝》,在节目中,她和大家一起做游戏,喝的酣畅淋漓,笑的无拘无束。但当主持人问到何洁个人感情问题时,她的眼泪无数次在眼眶里打转,情绪失控,终难掩泪水。回想这一段曾今美好,如今支离破碎的婚姻,
离婚纠纷 【新闻回放】 前不久,何洁做客节目《举杯呵呵喝》,在节目中,她和大家一起做游戏,喝的酣畅淋漓,笑的无拘无束。但当主持人问到何洁个人感情问题时,她的眼泪无数次在眼眶里打转,情绪失控,终难掩泪水。回想这一段曾今美好,如今支离破碎的婚姻,何洁坦承道:“十二年前站在台上唱歌的那个女孩,一定想不到今天发生的一切。”在经历这种种之后她发表了的自己的爱情观点:她信仰纯粹的爱,但不会再结婚了。可以看到何洁与赫子铭的婚变对她造成了非常大的打击,何洁把婚姻视作让她爱情消失背后的罪魁祸首,她开始怀疑爱情,质疑婚姻。 【法律分析】 在这段女强男弱的婚姻关系中,何洁似乎为家庭付出了自己的一切,甚至冒着生命危险三年剖腹产下两个小孩。而此时的赫子铭却在情感咨询电台中,诉说自己的妻子强势、独断、怀疑她出轨、挣钱多却大手大脚,脾气暴躁让他无法忍受。何洁这样倾其所有的付出也没能保住这段婚姻。粉丝们心痛的同时都在为何洁打抱不平,网络上充斥着各种传闻,许多人说她遇上了传说中的“巨婴”、“渣男”,以各种方式力挺何洁。对于道德问题,深圳婚姻律师不作过多评判。但一段婚姻面临解体的时候,必然存在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深圳婚姻律师简析如下: 一、 抚养权如何处理? 2013年8月,何洁与赫子铭领证结婚,双方的长子2014年7月5日出生,次女2015年11月7日出生。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二个孩子的家庭,法院一般倾向于双方各抚养一名孩子。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二个孩子均未满二岁,对母亲依赖程度极高;或者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适宜抚养孩子等,法院也可能将二个孩子均判归一方抚养。作为母亲的何洁,如果想要获得二个孩子的抚养权,最好的方式是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将二个孩子都交由女方抚养。对于双方达成合意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条款法律是支持的,这样的条款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合意,只能经由诉讼方式解决了,此时何洁则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组织详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有能力也更适合抚养婚生子女。 二、财产如何分割? 签约华谊公司的何洁无疑吸金能力很强。但即使她对家庭贡献极大,即使男方真有传闻所指的“出轨”,这些都不能构成让其净身出户的理由,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方贡献大就必须多分,更没有明确规定出轨一方一定要不分或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在没有约定个人财产所有制的前提下,夫妻婚后获得的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这也意味着,即使女方嫁给了“巨婴”,即使生活的压力全在女方身上,甚至男方没有尽任何家庭责任,除非有《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情形,否则其仍然有权获得50%的家庭财产。 当然,未来诉讼中,何洁可以尽量去主张自己对家庭的贡献以及以后独自抚养二名孩子的艰辛,希望法庭基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将财产多分配给女方,但这一切都有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律师点评】 “巨婴”、“妈宝”、“丧偶式婚姻”,这些现象似乎已经成为现代婚姻的杀手,戳中了所有人的痛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婚姻家庭中的高能女性越来越多。但女强男弱的婚姻组合配置并不是必然地成为导致离婚的主要矛盾。要想最大程度地维护一段婚姻的平衡,重要的是做到认真审视这段婚姻中可能出现的状况,做好充分的心理调适,做好在家庭中的定位和分工。 很多的离婚案件中,大多数女性容易把爱和婚姻混为一谈。作家周国平在谈到自己的婚姻与爱情时说:性是肉体生活,遵循快乐原则。爱情是精神生活,遵循理想原则。婚姻是社会生活,遵循现实原则。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婚姻的困难在于,如何在同一个异性身上把三者统一起来。离婚家庭中往往存在一方惯用爱情的观点去考虑婚姻,用婚姻的观点去衡量爱情。最后当孩子、金钱、责任与人性中的自私、猜疑等如绳索一般交织在一起无法解开时,只能依靠离婚这把剪刀断开这些关系。但离婚又是否能真正地剪断伤痛? 面临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离婚率伴随社会繁荣程度逐年攀升,高离婚率必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家庭不稳定又将影响社会的和谐。如何洁一样在丛林法则中拼杀的职业女性越来越多,这些努力又优秀的女性对于婚姻呈现的动态性而导致的家庭结构的脆弱性往往认识不足,最终遭遇婚变时措手不及。其实,现实中许多女性要走出婚姻的沼泽并不容易,毕竟她们大多数人都没有何洁的经济能力和舆论声援。即使成功如何洁,依然要面临着后期的心理疗伤。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认为,既然婚姻是双方的共同选择,那携手共同经营才是婚姻正确的打开方式。在步入婚姻殿堂前,人们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一些高收入群,有人担心结婚可能会给未来自己的公司经营带来阻碍,有人认为高收入是自己努力所得,并不想过多地分配他人,那么未雨绸缪提前规划,事先通过婚前协议来约定婚后财产归属,避免日后纷争是较好的办法。如何洁歌中所唱的“赌一把幸福的筹码”可能当初很美好,但结局并不可取。 【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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