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为什么在汽车“退一赔三”案件中常常胜诉?
来源:道义文章 作者:道义文章 发布时间:2017-08-14
摘要:汽车与交通 陈群律师 汽车律师 欺诈 退一赔三 车主在汽车退一赔三案件中胜诉,特别是在一审中胜诉,是非常正常的,也是必然的。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因为以下这些原因:一、车主是诉讼的发起者,是原告,在诉讼中占有主动权1?在汽车退一赔三案件中,原告都是
汽车与交通 陈群律师 汽车律师 欺诈 退一赔三 车主在汽车退一赔三案件中胜诉,特别是在一审中胜诉,是非常正常的,也是必然的。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因为以下这些原因:一、车主是诉讼的发起者,是原告,在诉讼中占有主动权1?在汽车退一赔三案件中,原告都是车主,是由车主发动诉讼程序、由车主操控诉讼进程、案由及诉讼方向、诉讼管辖法院等;2?车主都是在发现了汽车的种种“问题”并咨询或聘请律师后起诉的;3?在专业人士帮助下,车主方基本上都做了诉讼策划且基本上做得很好,起诉时间、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都作了精心的设计安排。二、车主一方面在道义上占优势,另一方面却有相当的社会地位及社会影响力1?在现阶段,汽车仍是大宗消费品,人民群众买台车不容易,几万元、几十万元、百把万元的车价,出了问题,易使人同情、关注;2?从对技术的了解、对信息的占有角度看,车主似乎是“弱势”;3?车主一般是多管齐下,既提起诉讼,又在诉讼外做足文章,特别是充分利用媒体、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机关的力量,以为消费者维权的正义大旗号令各方;4?从目前的案例看,绝大多数汽车退一赔三案件所涉车辆都是豪车,且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虽然早期有皮卡、福特;近两年,爆出的案例却多是路虎、宝马、玛莎拉蒂等品牌中的百万元以上级豪车,且判赔总额越来越大,已从二三十万元上升到百多万元、两三百万元,七月份厦门的一例已突破400万元。大家都知道,豪车车主“非富即贵”是一种普遍现象,有些车主在当地有相当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基层法院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将天平倾向原告,甚至枉法裁判。车主的维权行动声势浩大,口号吓人三、法律规定及社会现实导致了法官的倾向性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非常大,譬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就是汽车“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它同时还规定了六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这些都是对消费者非常有利的;2?基层法官生活在原告的圈子里,裁判原告胜诉,于自己而言,更安全,更无后顾之忧;3?这些不公平的倾向、这些枉法裁判因披上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漂亮外衣而自带保护色,从而难以被认定为错案、更难被认定为枉法裁判;4?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并不生效,法官犯不着太较真而给自己带来麻烦。四、法官有一种“有错推定”及剜肉补疮吃大户的心理定势笔者作为汽车律师,经常代理汽车案件,承办过各种各样案由和诉讼请求的汽车类案件,在全国很多法庭出过庭、与各色法官打过交道,一个鲜明的强烈的感受就是,承办法官往往对汽车经销商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有错推定”心理,有的甚至公开在法庭上说出来,意思无非是:原告花那么多钱买车,车辆就不应该有问题,出现问题了你就得赔;你那么大店,早已赚够了,赔这点钱不算什么;你们店大利厚,出点钱维稳是应该的......他们总觉得,你是公司、你是大户,就该赔个人、赔客户。五、媒体的宣传促进在汽车退一赔三案件发酵的过程中,媒体起着极其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经过媒体的极力宣传,让最广泛的人群受到最诱人的刺激,跟风者就必然多了起来。而媒体是“无冕之王”,媒体的号召力、影响力、威慑力都是非常大的,法院畏惧于媒体的曝光,经销商畏惧于媒体的“揭秘”,甚至政府都在意媒体的倾向。所以,一单汽车退一赔三案件,经媒体炒作以后,往往会偏离法治的轨道,朝着取悦民众的方向发展。基于上述原因,汽车退一赔三案件中,原告胜诉比例非常高,且胜诉原因中,法外因素占重要地位。请您继续关注:《为什么汽车退一赔三案件在二审常常改判?》《汽车经销商如何避免成为“退一赔三”案件的败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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