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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政府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行政强制批复

来源:遥远的期待 作者:遥远的期待 发布时间:2017-08-13
摘要:防违控违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设采取查封施工现
防违控违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设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批复滕政字〔2016〕60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你局报来《关于市政府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的请示》(滕综执字〔2016〕51号)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鲁政字〔2016〕11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际,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直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以上批复意见涉及的具体个案,不再履行报告程序。望你局认真贯彻执行,并将采取行政强制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原《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设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批复》(滕政字〔2009〕210号)同时废止。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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