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律师巧识“金蝉脱壳”,贵州省安顺市政府被判强拆违法
来源: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30
摘要:【 基 本 案 情 】委托人张先生合法所有的房屋,因安顺市中华西路二期道路建设被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内。安顺市政府的征收单位及工作人员虽与张先生协商,但双方并未对补偿事项达成合意。为“顺利”完成拆迁任务,安顺经开区管委会在未与张先生继续协商的情况下
【 基 本 案 情 】委托人张先生合法所有的房屋,因安顺市中华西路二期道路建设被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内。安顺市政府的征收单位及工作人员虽与张先生协商,但双方并未对补偿事项达成合意。为“顺利”完成拆迁任务,安顺经开区管委会在未与张先生继续协商的情况下对张先生的房屋实施了违法强制拆除行为,致使张先生的房屋及物品被损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面对市政府强大的行政压力,张先生选择了用法律的途径寻求救济,经过多方打听,最终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聂荣律师为维权案件的代理人。聂荣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整个案件的经过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认为安顺经开区管委会不仅不具有拆迁资格,同时又存在程序违法、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情形。最终在综合考虑各因素之后,聂荣律师选择了直捣黄龙、击其要害的行政诉讼方式,一纸诉状将安顺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律 师 办 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安顺市政府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提出抗辩,认为作出强制拆除行为的是安顺经开区管委会,安顺市政府并没有参与强拆更没有组织实施,被诉的行政强制行为与市政府无关。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被告市政府的答辩意见,裁定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情势急转直下,这可急坏了委托人张先生。但通过前期对案件周密的分析,聂荣律师识破了被告企图“金蝉脱壳”逃避责任之计,随即指导张先生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明确指出:安顺经开区管委会实际为安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被告市政府应对违法强拆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将其列为被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面对聂荣律师强有力的答辩和论理,被告企图逃避责任的计谋昭然若揭。贵州省高院综合案件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完全采纳了聂荣律师的二审代理意见,裁定撤销了安顺市中院的一审驳回裁定,指令安顺市中院继续审理本案。经过聂荣律师的努力,案件审理终于回归到正常的运行轨道,在明确行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聂荣律师乘胜追击,对安顺经开区管委会不具有拆迁资格,未履行法定程序,强行组织实施暴力强拆等行政行为存在的严重违法情形,依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一举证加以证实,对被告安顺市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庭进行了充分详实的分析论证。最终,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黔04行初61号判决,支持了原告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安顺市政府应为本案被告,安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0月对原告张先生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违法! 【 案 件 点 评 】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其在主体资格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也并非所有的开发区都具有拆迁的行政主体资格,在实践中大部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来行使职权,权力来源是来自于设立机构的行政委托。这也就导致了,在实践过程中,经开区的授权存在不完整的情况,造成了经开区管委会在拆迁行政行为中违法行政的可能性。因此,当面对经开区的拆迁行为时,一定要明确经开区政府是否具有拆迁行政主体资格及行政职权的来源,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自身的合法利益。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号:zaiminglawQQ群:23488369咨询电话:400-6835-600更多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请关注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观看在明拆迁视频,分享经典维权案例,了解最全面拆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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